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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处监督下,我院2017年会计硕士招生复试已经顺利完成。现将会计硕士考生复试成绩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初试总成绩权重占60%、复试总成绩权重占40%。考生最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2)×40%。公示期自予以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可以通过书面实名方式向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处与会计学院提出申诉。
联系方式:研究生处027-59367495;会计学院027-59367548。
附件:会计硕士复试成绩
会计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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