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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2017年我院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专业复试原则
1、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结果公开;
3、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复试内容与方式
1、专业课笔试(闭卷,占复试成绩的40%)
各一级学科应根据《2017年武汉纺织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指定的复试科目组织命题、阅卷;重点考核: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专业笔试包括专业英语、专业基本理论、专业实践技能,满分100分。
2、外语能力测试(占复试成绩的20%),与综合面试同时进行,每位学生进入面试考场后先与考官进行一定时间的英语口语对话交流,具体交流内容、方式在面试前10分钟公布,满分为100分;
3、综合素质面试(占复试成绩的40%)
采用口试形式;主要考核学生的治学态度、知识结构、实践能力、专业潜力、心理素质、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满分为100分;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对同等学历的考生按研究生处要求需加试课程,方式为笔试;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及格,加试课程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程序
四、成绩计算与录取
1、招生录取原则上优先考虑第一志愿考生;
2、第一志愿考生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原则上按初试总成绩占60%,复试总成绩占40%的比重相加组成;
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其中: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40%+外语能力测试成绩×2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40%;
3、调剂考生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原则上按初试总成绩占40%,复试总成绩占60%的比重相加组成;
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40%+复试总成绩×60%
其中: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50%+外语能力测试成绩×2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30%;
4、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A复试总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B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或一门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者;
C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D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E体检不合格者。
五、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全程监督制度;
2、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存档制度;
4、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
六、其他相关问题
1、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核定,复试费(100元)及体检费(35元)统一由财务处收取,实行网上缴费,学生凭缴费证明到校医院体检,再到学院进行复试报到。
2、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3、联系人:蔡永双
联系方式:027-59367336或13720343751
电子信箱:67682561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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