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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着力提高录取选拔质量,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科学发展,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考核,规范招录程序,提高招生选拔质量。
(二)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三)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 ,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四)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下达计划,结合2016年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分配各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2017年招生的增量计划将根据报考、生源等情况,及时下达安排至各招生学院。
各学院在复试录取细则中公布各专业的拟招生人数,可在本单位招生总规模内对有关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全日制计划与非全日制计划分类下达,不可通用;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已包含在全日制计划内;学术学位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到学术学位使用。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我校基本执行2017年教育部统一划定的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志愿生源上线充足的部分专业自主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原则上依据“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总分要求,不限单科。
(二)复试组织和职责
1.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招生学院成立由院党政主要领导及学科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简称“复试工作小组”),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复试工作的重要性,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各学院根据本办法、自身办学特色、专业要求以及相关情况,制订学院复试录取细则,报研招办审定同意后,向考生公布并组织实施。未经同意,各学院不得擅自向社会和其他机构,以及考生本人发布或提供有关复试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学院党政一把手是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组建专业复试小组,组织命制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试题),组织资格审查、公布复试名单及实施复试考试,确定待录取人员名单,按规范报送研招办。复试小组原则上至少由5名教师组成,其中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3人,成员中至少有一名英语听力、口语能力较强的教师。同时每组配备秘书1名,负责文字记录、全景录音录像、材料整理及联络等工作。学院要选派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且无直系亲属参加本学院复试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严格保密、纪律等要求,规范其工作行为。要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
3.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须按国家教育考试要求,做好保密(包括命题、分装、阅卷、核分、登分等)、抽题、分组、记录等工作。复试小组在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评分标准原则上应统一。面试前,不得公布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复试小组成员在面试过程中要关闭通讯工具,不得中途离场,不得做与面试无关的事。
4.学院要做好复试材料(含录音录像等)的归档工作,对录取考生的复试材料保留至考生毕业,对未录取考生的材料保存一年。
5.学校成立复试工作巡视组进行现场巡视,巡视组成员由校纪委、监察和研究生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各学院的复试工作进行巡视和监察。各学院相应成立复试工作巡视组,负责对本院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
(三)复试人选
1.复试人数一般不低于拟录取人数(即招生规模)的120%。生源充足(含调剂生源)的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达到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均可参加我校复试。对线上第一志愿生源相对不足的专业,可从校内相近专业上线生源中进行调剂或从校外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上线生源中进行调剂。
2.复试加分项目。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符合加分项目的考生须于复试工作日开始前向研招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校将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审核无误后将予以加分。若加分后,仍未达到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则无须提交上述材料。
3.破格。对具有学士学位(含能准时获得学士学位),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我校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政治成绩或外语成绩或统考数学成绩(仅一门)在我校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下5分以内,但初试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第一志愿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破格比例按教育部政策执行。
申请程序:(1)本人提交申请表格;(2)2名专家推荐(报考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3)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同意;(4)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调剂。合格生源人数不足的专业,可进行校内、校外调剂复试,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应届本科毕业生。
(3)初试成绩总分、单科分均达到2017年教育部规定的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调入专业与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应在同一个学科门类内进行(专业代码前两位相同)。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数学一、二、三之间及英语一、二之间可顺向调剂,不可逆向调剂。(参照我校2017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
(6)破格复试考生、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7)其它:原报考学术学位类的可申请调剂到专业学位类,但原报考专业学位类的不得调剂到学术学位类;原报考全日制专业可调剂至我校非全日制专业,但原报考非全日制专业不得调剂到全日制专业;
原报考建筑学(081300)或建筑学(0851)可申请调剂到建筑与土木工程(085213)建筑设计方向,但须加试数学;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调剂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申请程序:(1)符合调剂要求的校外调剂考生直接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符合调剂要求的校内调剂考生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表格,同时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与书面申请一致的调剂志愿;(2)接受调剂系统发送的复试通知;(3)拟录取阶段接受待录取通知。未经调剂系统,调剂不予认可。具体调剂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
(四)复试程序及内容
1.资格审查。复试前,由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以“大学生士兵计划”身份报考的考生,还须持有服役部队签发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为准。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由各招生学院在复试通知书上加盖公章,方可参加复试。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复试加试。符合我校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第一志愿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在复试前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2门本科主干课程,不得与初试及复试中专业课笔试内容重复;由原初试科目中未设置数学的专业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加试高等数学。加试方式为笔试,每科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50分。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筹管理。
3.笔试。即专业课笔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各专业为4小时),满分为150分,由各招生学院自行组织命题、考试和阅卷。笔试科目对应招生目录公布复试笔试科目。
4.面试。面试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和专业综合素质面试,每位考生的测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50分,其中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为50分,专业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其中外语听力以考查考生理解真实性外语表达内容为宗旨,外语口语以考查考生实用外语表达能力为宗旨。主要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用外语提问,考生用外语回答,根据回答情况进行打分。
专业综合素质面试可根据学科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测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各复试小组提前准备好反映以上指标的具体素材,避免面试时的随意性,如面试题目可事先准备好,由考生自行抽取,当场回答。复试小组成员应对每位考生进行现场提问,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署名评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面试开始前,复试小组秘书应检查考生的复试通知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是否一致,并现场做好详细记录,认真填写《苏州科技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表》以备查。
部分理工科专业可增加实验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纳入专业综合素质面试考核内容。
5.思想品德考核。在复试中对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进行考核,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
6.复试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我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五)复试成绩计算及入学考试总成绩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
2.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照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计算。具体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1/5)×60%+(复试成绩×1/3)×40%。
四、录取工作
(一)录取程序
1.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根据学院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分别对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进行排序,提出各专业待录取名单(第一志愿优先原则)。
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低于180分。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低于25分。
(3)专业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
(4)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各专业复试设计成绩低于72分。
(5)调剂考生未确认“待录取”。
(6)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7)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
(8)拟录取的全日制学习方式定向就业录取类别、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定向就业录取类别、非全日制学习方式非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的考生,均须签订相应的协议,未按时提交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2.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待录取名单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
3.公示结束后,拟录取名单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
4.经过审批后,并完备所需各项手续者,将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于5月中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手续不完备者一律不发录取通知书。
(二)其它录取相关
1.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拟录取前须签订非定向或定向培养协议,定向协议须由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及本人一并签订。理论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科学研究时间视需要由导师与研究生商定。非全日制研究生人事、工资、福利、户口、医疗等关系不转入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根据学校条件和本人客观需要,酌情安排),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毕业后,颁发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的学历证书(注明学习形式)及学位证书。纳入国家计划,注册了学籍,达到毕业资格的硕士研究生都派遣,发派遣/报到证仅考虑定向和非定向,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无关。
2.对于拟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生的考生,所在单位须提供人事档案;拟录取为全日制定向就业硕士生不需要提供人事档案,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相应定向就业协议,完善录取手续。
3.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4.符合我校录取要求的考生,原则上不再同意保留入学资格。对必须保留入学资格者,可先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当年的招生计划。
五、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招生学院复试小组要坚持集体把关、组长负责制的原则。复试工作小组对本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所有参与复试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人员要追究责任。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
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复试期间,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组成复试工作巡视组,负责对各招生学院的复试工作进行巡视和监察。各招生学院相应成立复试工作巡视组,负责对本院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
(三)信息公开制度
1.招生计划公开。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各专业招生情况编制分专业计划,并在研究生部网站公布。
2.复试录取办法公开。及时公布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各招生学院复试录取细则、复试日程安排、复试名单等信息。
3.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期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实行复议制度
对复试中出现的争议,考生可向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若再有争议可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必要时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由领导小组作出裁决。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联系方式:苏州市科锐路1号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512-68093182、yzb@mail.usts.edu.cn;校纪委办公室,0512-69379068、jcc@mail.usts.edu.cn。各招生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的咨询电话、地址要在复试录取细则中公布。
六、本办法由校研招办负责解释。
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3月
附件:相关培养协议
苏州科技大学招收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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