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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分数线
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关于公布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的通知》。
二、接收调剂
我校接收调剂专业目录及政策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关于2017年硕士研究生部分专业接收调剂的通知》。接收调剂程序如下:
1、考生网上填报调剂志愿。登陆教育部“研招网”调剂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3月17日开始,3月20日上午9:00截止,MBA专业除外)填写调剂志愿,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调剂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
2、招生学院确定调剂复试名单并发送复试通知。考生网上申请调剂时间截止后,各招生学院根据考生申请志愿、初试成绩、专业背景、学习经历以及科研创新能力等情况挑选准许参加复试的考生,并在1-2个工作日内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务必在系统中按时确认复试通知。
三、复试名单
复试名单以研招办网上公布名单为准。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
四、复试比例
各专业复试比例根据一志愿上线生源及申请调剂考生情况确定,一般不低于120%。
五、复试考核内容
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满分为100分)、专业课面试(满分为100分)、外国语听力测试和口试(各占50分,满分为100分)。
1、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命题范围详见《201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科目命题范围》(招生章程附录3)。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试题满分为100分。
2、专业课面试
考查笔试时无法考查的内容,重点是对考生思想品得、整体素质、创新能力、综合能力的考查,如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举止和礼仪等的考核。满分为100分。
3、外国语听力测试和口试
一般由外国语学院统一组织。外国语听力测试考试时间为30分钟,卷面分为50分。外语口试小组一般由2名教师组成,口试分值50分。
4、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2门大学骨干课程(满分均为100分,60分及格),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法学各专业加试科目:中国法制史、行政法。加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
六、复试安排
(一)复试流程
考生首先到所报专业所属学院复试报到,接受资格审查,查询具体复试时间和地点安排;资格审查合格考生,根据具体的安排,参加外语听力测试和口试、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及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
(二)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3月24日—3月27日(公共管理专业为3月28-29日)。援藏计划考生复试时间由校研招办另行通知。工商管理硕士(MBA):复试时间请咨询或查询MBA教育中心网站http://mba.cupl.edu.cn/。
3月24日(周五)上午,考生到复试学院报到,报到具体安排及相关事宜在各学院网站公布;
3月24日(周五)下午和晚上,英语口试;
3月25日(周六)上午8:30-10:30,各学院组织专业课笔试,笔试后进行外语听力测试;
3月25-27日,进行专业课面试,具体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在复试报到时通知;
3月26日-28日,由校医院统一组织考生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月28日-29日,公共管理专业考生复试(含复试报到、专业课笔试、外语口试、专业课面试、体检)
注:小语种(日语、德语、俄语、法语、意大利语)的考生,外语听力测试及口试时间为3月24日下午1:00开始;西班牙语外语听力测试及口试时间为3月25日上午11:00开始。MPA专业外语口试在3月28日下午进行。
(三)复试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注意:中欧法学院考生专业课面试在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进行,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测试、体检在学院路校区进行)。
(四)报到时交验证件及证明材料
所有留存的复印件上均需签署姓名和考生编号。
1、复试通知书(自行网上下载打印,网址见页面底部,打印时间截止3月23日上午10:00)。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学历或学籍证明材料。
(1)非应届生提交学历证明材料:
获得国内学历文凭的考生: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中文版,请将有效期延至3个月以上)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认证报告》办理方法详见http://www.chsi.com.cn/
获得国外文凭的考生: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籍证明材料: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中文版,请将有效期延至3个月以上)、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办理方法详见http://www.chsi.com.cn/
4、专科毕业的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本人在公开刊物发表的所报考学科相关论文2篇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提交:《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登记表》原件(非在职考生需要定向省份的教育厅或主管机构盖章,在职考生需定向工作单位、定向省份的教育厅或主管机构盖章。)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须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复印件1份。
7、享受国家加分政策的考生(即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如尚未在3月17日之前交验相关证明原件,在复试时必须提交参加相关项目的证明材料,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须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未在研招网上公布的人员不享受加分政策。
8、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复试通知书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复试通知书》,在线心理测试答题,并网上支付复试费100元。对于校内、校外调剂复试的考生,接收我校复试通知并选择“同意参加复试”后,可在接受复试通知后的第2个工作日,登录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复试通知书》。复试费一律不退还。
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能如期参加复试者,不予补复试。
(六)关于报考类别
如需更改报考类别(“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务必在复试时向复试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七、心理测试
我校在复试环节中,将对考生进行心理测试,考察考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心理测试结果,不计算分值,不纳入复试成绩。考生务必在3月22日下午4点前,自行上我校指定网站完成心理测试答题(心理测试网址见页面下方)。未完成心理测试的考生不准许参加复试。(每人只能测试一次,提交即可。如遇中途退出,可重新登录进行测试。)
八、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考生的成绩由相关学院专业导师组根据考生复试情况评定。
复试成绩或专业课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除特殊说明外,计算公式为: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30%+专业课面试成绩*50%+外国语成绩*20%。
外国语学院:学术学位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40%+专业面试成绩*40%+二外成绩*20%;翻译硕士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50%+专业面试成绩*50%。
法律硕士学院: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40%+专业面试成绩*40%+外国语成绩*20%。
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学位:复试成绩=政治理论笔试成绩*15%+综合素质面试成绩*75%+外国语成绩*10%。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单科未达60分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对于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在正式公开刊物上独立发表1篇以上该专业学术论文,或为第一作者,或与人合著出版学术著作,且为第一著作人的考生,可由考生本人向复试学院提交加分申请及证明材料。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可在专业课面试成绩中加分,加分不超过20分,且加分后的成绩不超过100分。
论文和著作须为2017年2月之前正式发表的,且须于复试报到时提供原件。获准加分的考生名单及证明材料须由复试学院负责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考生加分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报研究生院备案。
九、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中,初试、复试成绩各占50%权重。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初试满分为500分的专业: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成绩*50%
初试满分为300分的专业:总成绩=初试总分/3*50%+复试成绩*50%
十、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除招生学院有特殊要求外,拟录取名单原则上根据考生参加复试专业(或研究方向)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一志愿考生优先。如总成绩相同,按照初试总分排序;初试总分、复试成绩相同,按照复试专业笔试成绩排序。
复试成绩或专业课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单科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中欧法学院统一划定法学硕士(学术学位)各专业总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区分专业。如果某专业达到录取分数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在考生本人同意的前提下,报考该专业而总分排名靠后的考生可调剂到法学硕士的其他专业。
十一、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于复试结束后一周内(节假日除外)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十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通过调取拟录取考生档案,进行政审和道德品质考核。
十三、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由校纪委全程监督。
十四、考生咨询及监督电话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 咨询及监督电话:010-58908070/8071
中国政法大学纪检监察部门 专用监督电话(请勿咨询):010-58909069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处 专用监督电话(请勿咨询):010-82837456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点击下载复试通知书及体检表(已开通,3月23日上午10:00截止)(MPA、法律硕士学院法律(非法学)专业、调剂进入复试考生已开通)
点击进入心理测试网址(用户名是考生编号,密码是出生日期8位,如19900615。注意:务必按时完成心理测试。)
中国政法大学研招办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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