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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我校复试录取工作于3月18日以后开始进行。有关说明如下:
一、基本复试线
各院系根据《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生源、培养要求和招生计划安排等确定本院系各专业进入复试的考生初试分数要求。各学院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工作安排详见各学院网站通知。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复试线不低于《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具体复试线由招生学院划定。
单独考试及 “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划定,具体如下:
(1)单独考试考生复试分数线: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35,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53,总分不低于310。
(2) “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复试分数线:四科统考的总分不低于280分,两科联考科目的总分不低于170分。
二、复试的程序、时间和地点安排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符合北京交通大学各专业进入复试的考生初试分数要求,复试考生登陆研究生院主页(http://gs.njtu.edu.cn/cms/)的“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专题”,进入信息系统的“硕士招生”(3月18日对考生开放)查询复试通知。在网上收到复试通知后,请点击“确认复试”,补全信息并缴纳复试费和体检费后请打印个人陈述表、复试登记表和体检表,复试时请考生携带个人陈述表、复试登记表、体检表及资格审核需要的材料按照各学院的复试安排参加资格审核、复试和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请及时关注各学院网站通知。
三、复试资格审查要求
复试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查询各学院网站通知):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学历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人事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5、个人陈述表、复试登记表、体检表(学校硕士招生系统生成);
国防生、军人参加复试还需提交经军队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证明。
少数民族骨干参加复试还需要提交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同等学力考生参加复试还需要携带同等学力要求的证明材料。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参加复试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参加复试还需要提交入伍批准书、退役证。
四、复试的内容及考核方式
复试由专业课考试、外语听力和综合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组成。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均计入复试成绩。复试考生均应按学院规定时间参加复试。
1、专业课笔试
考试方式为闭卷,时间120分钟。
2、外语听力
考试时间30分钟。
3、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由外语口语和综合能力面试两部分组成。
(1)口语测试
口语测试应包含考生本人自述和专家组提问部分,主要考查考生的口语水平及反应能力。
(2)综合能力面试
综合能力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及综合素质和能力,其中专业素质和能力主要有: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考查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方式为闭卷。
五、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查,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加强对考生诚信状况的核查,并作为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弄虚作假及违纪、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七、复试成绩的计算
1、复试成绩由专业课考试成绩、外语听力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面试成绩包括口语面试部分成绩和综合能力部分成绩,综合能力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学科专业水平、专业外语阅读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及思想品德表现等五部分。
2、除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审计这几类专业学位以外,其余专业复试满分为350分。其中专业课考试部分满分为150分,外语听力满分为50分;综合面试部分满分为150分。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审计这几类专业学位复试分值构成参照经管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八、复试考生的加分原则和依据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九、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总成绩合成
除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审计这几类专业学位以外,其余专业初试成绩总分500分,复试总成绩350分,总成绩满分850分,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1%。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审计这几类专业学位的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及总成绩合成参照经管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十、录取原则
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不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非定向就业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签订培养协议。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拟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拟录取后,招生单位不再接受保留入学资格申请。
十一、信息公示
复试前,各学院网站公布复试工作办法和复试名单。复试结束后,各学院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单考及“大学生士兵计划”的复试及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十二、体检
凡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按要求参加体检,体检在校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关注学院网站的通知。体检费网上缴纳,缴费完成后打印体检表参加体检。
十三、复试费用
按照北京市发改委文件要求,参加复试的考生应缴纳100元复试费,由考生通过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院主页的研究生招生系统网上缴费平台在复试前完成缴费。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
十四、调剂基本条件及程序
1、调剂基本条件
①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②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③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④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⑤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⑥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和旅游管理须符合工作年限要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⑦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⑧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的招录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⑨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⑩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
2、调剂其他要求
参照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3、调剂流程
见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北京交通大学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流程》。
十五、各学院联系电话: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010-51687344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010-51685847
经济管理学院:010-51687171
经济管理学院MBA中心:010-51687043
经济管理学院工程硕士中心:010-51684717
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硕士中心:010-51684023
交通运输学院:010-51688778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010-51687240
机械与电子控制工程学院:010-51687039
电气工程学院:010-51688369
理学院:010-51688373
马克思主义学院:010-51684573
软件学院:010-51684092
建筑与艺术学院:010-51684824
语言与传播学院:010-51688622
法学院:010-51688708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010-51688153
十六、监督举报电话
北京交通大学纪委监督电话:51688571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专用监督电话:82837456
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17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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