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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护理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根据《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关于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中山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各学科专业、方向考生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1. 初试成绩达到以下条件者可进入复试:
(1)护理学学术学位型硕士研究生(专业代码101100)初试总成绩不低于330分,其中政治不低于60分、英语单科不低于65分,护理综合不低于195分。
(2)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105400)初试总成绩不低于340分,其中政治不低于60分、英语单科不低于55分,护理综合不低于210分。
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考生分开复试,将结合初试与复试成绩,择优录取。拟录取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4人,拟录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5人。
2. 考生可以通过我院网站(http://nursing.sysu.edu.cn/main/news/NewsList.aspx?no=125&pId=60)查询复试名单。
二、资格审查
复试时间定于2017年3月21~22日在护理学院进行。复试考生于3月21日上午8:30准时到中山大学护理学院四楼会议室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10:00~12:00笔试专业护理学;下午2:30~3:30笔试专业英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面试时间:3月22日上午8:30开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面试时间:3月22日下午14:30开始。每位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3月21~22日两天内参加体检。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其中一份请在页内签名及填写以下字样:XXX(签名)授权中山大学代申领借记卡,授权从该卡扣划学杂费至“中山大学”的工行收费企业账户。
2.往届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获学位证者可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须将封面及个人信息页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3.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应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复印件须有“原件复印”并加盖原件存档单位公章)。
4.往届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有效的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
5.“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被取消复试资格。资格审查材料恕不退回。
三、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复试满分为500分。
1.专业课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护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课复试科目为“护理学”(包括护理学基础以及护理学导论),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护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2)考试时间:2小时
3)考试形式:闭卷
2. 外语应用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考试形式:包括笔试与面试两部分。其中英语笔试与专业课笔试同一天进行,由考生翻译两篇与本专业有关的英语短文,满分为60分,考试时间为1小时;英语面试与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面试)同时进行,具体考核内容包括日常会话、朗读短文和回答问题,满分为40分。
3. 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满分为300分)
1)考核内容: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写作水平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
2)考核时间: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含外语应用能力面试)不少于10分钟。
3)考核办法
a. 考核形式为面试。
b. 报考学术型的考生自选研究方向题目,内科护理学、老年护理学研究方向考内科护理学常见病例分析;外科护理学研究方向考外科护理学常见病例分析;妇儿护理学、护理教育、社区护理研究方向以及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可在内、外科护理学病例分析中任选其一进行考试。必要时,考核教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4)考核评分
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考核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考核分数。
四、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2.各专业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3.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复试者。
2)复试成绩低于复试总分60%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政审不合格者。
五、信息公开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院在复试、调剂、录取阶段,我院将及时在中山大学护理学院官网((http://nursing.sysu.edu.cn/main/news/NewsList.aspx?no=125&pId=60)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各学科专业(方向)招生计划、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同时公布本单位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六、其他事项
1. 参与考核的导师姓名不予提前公布。
2. 在复试过程中,参加复试的教师不接受考生提供的任何其他背景材料或推荐信函。
3. 本办法未尽事项,以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为准。
七、咨询、申诉及监督
(一)咨询
1. 护理学院招生办公室,020-87334851,邮箱:liq@mail.sysu.edu.cn,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74号中山大学护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编510089。
2.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0-84113696、84111686,邮箱yzba@mail.sysu.edu.cn,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510275。
(二)申诉
护理学院招生办公室,020-87334851
邮箱:liq@mail.sysu.edu.cn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74号中山大学护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编510089。
(三)监督
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0-84113696、84111686。
中山大学护理学院
2017年3月13日
附件
1. 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含资格审查、复试时间、地点、流程等内容)。
2. 复试体检标准依据以下文件执行:
1)《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2)《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3)《中山大学研究生体检异常受限招生专业目录》(http://graduate.sysu.edu.cn/gra02/g02a/g02a03/13274.htm)
3.研究生院将于5月19日开通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校对系统,考生可通过该系统进行邮寄地址校对及修改,届时请关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附件1:中山大学护理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含资格审查、复试时间、地点、流程等内容)
一、资格审查:2017年3月21日上午8:30准时在中山大学护理学院四楼会议室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按以下顺序排序夹好或装订):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其中一份请在页内签名及填写以下字样:XXX(签名)授权中山大学代申领借记卡,授权从该卡扣划学杂费至“中山大学”的工行收费企业账户。
2.往届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获学位证者可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须将封面及个人信息页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3.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应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复印件须有“原件复印”并加盖原件存档单位公章)。
4.往届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有效的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
5.“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复试时间: 2017年3月21~22日在护理学院进行:
1. 笔试时间(学术型、专业学位):2017年3月21日上午10:00~12:00考专业护理学;下午2:30~3:30考专业英语。地点:护理学院620课室。
2. 面试时间(学术型):3月22日上午8:30开始。地点:护理学院四楼会议室。
3. 面试时间(专业学位):3月22日下午14:30开始。地点:护理学院四楼会议室。
三、体检:2017年3月21~22日。地点: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北校园校医门诊。
四、录取:2017年3月23日下午5:00前,将在护理学院关网公布拟录取结果。
五、复试流程:报到→资格审查→抽签面试排序→笔试→面试→公布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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