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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根据《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关于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中山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各学科专业、方向考生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1. 报考我院,初试单科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总分达到360分的考生,可获得复试资格。
2. 考生可以通过粤港澳发展研究院(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网站查询复试名单等相关信息。
二、资格审查
复试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内,一式2份,在其中1份的空白处抄录“授权中山大学代本人申领工行灵通卡,并从本人指定账户扣收学费”,并签名)。
2.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原件应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复印件须有“原件复印”并加盖原件存档单位公章)。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须将封面及个人信息页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4.往届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有效的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办理方法详见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
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被取消复试资格。资格审查材料恕不退回。
三、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复试的满分为500 分。
1.专业课笔试(100分)
1)考试内容: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2)考试时间:2 小时
3)考试形式:闭卷
2. 外语应用能力测试(100分)
1)考试形式:面试
2)考核时间: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不少于10分钟。
3. 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300分)
1)考核内容: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写作水平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
2)考核时间: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不少于10分钟。
3)考核办法:
a. 以面试为主,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要逐个进行考核。
b. 考核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考核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考核教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4. 考核评分
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考核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考核分数。
四、复试成绩的使用
1.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为入学考试总成绩。
2. 各专业原则上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3.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复试者;
2)复试成绩低于复试总分60%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政审不合格者。
五、信息公开
复试录取信息将按学校的要求及时在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网站发布。
六、其他事项
1. 参与考核的导师姓名不予提前公布。
2. 复试过程中有异议时,由复试小组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投票表决,并做好记录交院招生领导小组处理。
3. 在复试过程中,参加复试的教师不接受考生提供的任何其他背景材料或推荐信函。
4. 本办法未尽事项,以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为准。
七、咨询、申诉、监督
(一)咨询
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
电话: 020-84113279
邮箱: puhkmac@mail.sysu.edu.cn
(二)申诉
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
电话: 020-84113279
邮箱: puhkmac@mail.sysu.edu.cn
(三)监督
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4111686,84113696
邮箱:yzba@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
2017年3月13日
附件
1.复试时间:2017年3月19日
报到及资格审查时间:3月19日上午8:30-9:15,地点:中山大学南校区文科楼6楼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会议室(612室)。
专业课笔试:3月19日上午9:30-11:30,地点:中山大学南校区文科楼6楼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会议室(612室)。
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3月19日下午13:00-17:30,地点:中山大学南校区文科楼6楼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会议室(612室)。
外语应用能力测试:3月19日下午13:00-17:30,地点:中山大学南校区文科楼6楼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611室。
2.复试体检
时间:2017年3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地点:中山大学南校区门诊部
复试体检标准依据以下文件执行:
1)《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2)《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3)《中山大学研究生体检异常受限招生专业目录》
(http://graduate.sysu.edu.cn/gra02/g02a/g02a03/13274.htm)
3. 复试结果
初步计划3月21日上午11:00前在中心公告栏书面公布拟录取名单,请各位同学及时查询,拟录取者可领取政审调档函和政审表,请及时将调档函和政审表带回学校交院系负责老师办理。
4.其他注意事项:
研究生院将于5月20日后开通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校对系统,考生可通过该系统进行邮寄地址校对及修改,届时请关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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