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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根据《重庆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重大校研[2017]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今年的招生规模,特制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如下:
一、 组织领导
1.成立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杨长辉
副组长:黄光杰
成员:蒋斌、周正、赵建华、王冲、张生富
秘书:阮丽娜、郭建绮
2.按学科(专业)成立我院复试专家考核小组,在我院复试录取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考核小组成员以复试时实际参加专家为准,复试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
二、复试要求及时间安排
1.复试程序
(1)下载复试通知书
我校将在本网站公示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凡符合我校复试资格的考生请于2017年3月6日12:00后登录“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网址:http://yz.cqu.edu.cn/)“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书打印”系统中下载本人的复试通知书,我校不再邮寄复试通知书,也不以其它任何方式通知上线考生。
(2)复试报到
3月15日(星期三)8:00-12:00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到重庆大学B区材料楼105教室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
A.报到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a.复试通知书(网上下载)
b.第二代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信息应与初试网报系统中填写的信息一致;
d.一寸免冠近期正面证件照片一张(体检用);
e.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往届生须提交加盖有毕业学校档案馆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
f.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g.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仅针对准考证载明须进行学籍学历认证的考生)。此类考生还需在2017年3月11日前提供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到我校研招办(重庆大学A区研究生院416室),否则不予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h.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携带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参加复试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所有材料复印件须准备两份,在所报考学院审查以前,先于2017年3月11日前交至我校研招办(重庆大学A区研究生院416室)按要求进行材料审查,否则不予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i.应届本科国防生须提交本科所在学校选培办提供的证明材料。若被录取可按部队要求向招生学院书面提出保留入学资格1~2年的申请。
j.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于2017年3月11日前将报考登记表交至我校研招办,否则不予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和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B.收取考生的复试材料:
a.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b.第二代身份证(军人证)复印件一份;
c.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在职人员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证明;
d.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生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或档案馆公章的复印件);
e.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f.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2.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
(1)面试(含外语听力口语及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00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笔试(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
(3)加试两门专业课考试(针对同等学力考生、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
按学校要求,对符合复试资格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等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本科专业2门主干课程,每门加试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每门加试科目满分100分,考试成绩最低不得低于60分。其加试科目按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科目名称为准。
3.体检、复试时间
体检: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本校应届生除外),凭复试通知书(含电子照片)并空腹在3月13日—15日这三天的上午到学校B区或大学城虎溪校区校医院进行集中体检。
复试笔试和面试:
(1)3月15日上午 组织考生填报志愿。报到时需选择专业方向,具体内容见报到须知。
(2)3月15日下午 考生进行专业笔试(具体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3)3月16日、17日各系分组进行分组面试(各小组面试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4.收费
(1)复试费150元/每人;
(2)加试的考生还须缴纳加试费100元/每人。
5.复试结束后,将考生的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总成绩进行加权求和作为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以入学考试总成绩进行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差额选拔录取。
入学考试总成绩 = 初试总成绩/5*50% + 复试总成绩*50%;
复试总成绩 = 笔试*30% + 面试*70%
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面试或者笔试单科成绩不合格者(成绩低于60份)、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考核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两门中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调剂
1. 校内调剂
我院原则上接收校内调剂,如在一志愿报考专业复试时被淘汰,在符合调剂政策的情况下可申请进行校内调剂申请。校内调剂程序如下:
(1)登陆“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站主页,在复试通知书下载系统中,报调剂志愿专业和学院;
(2)拟调入学院在MIS系统中进行双向选择,并确定参加校内调剂复试考生名单。
2.对我院全日制考生自愿申请调入参加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复试的,在申请调剂时需填写“知情承诺书”,打印并签名确认后交调入学院,由调入学院汇总交研究生院,不签订“知情承诺书”的考生不得录取。
四、复试监督与复议
1.实行责任负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2.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5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议。
若有任何疑问,请咨询电话:023—65127303。
重庆大学材料学院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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