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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2017年学术型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细则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重庆大学研究生院《重庆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重大校研[2017]8号)的精神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2017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实施细则。
一、复试基本分数线
我院的复试基本分数按照学校的规定执行,不进行二次划线。
二、复试领导小组及复试小组
1、公共管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
组 长:张邦辉
副组长:李志 刘渝琳
成 员:张 鹏 罗 章 彭小兵 蒲艳萍 陈升 陈立泰 刘淳
工作人员:刘红 周聆
办公电话:023-65102373
2、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
组长:肖铁岩
副组长:何跃 徐鲲
成员: 何兵 吕进
工作人员:刘红 周聆
办公电话:023-65102373
3、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在学院招生复试领导小组下开展工作。
三、复试内容及标准
1、复试由笔试(满分100分)和面试(满分100分)两部分组成。笔试内容请各位考生按照原招生简章中的要求准备,面试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以及外语笔试及听力等。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与报考学科相关的专业主干课程两门,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2、复试成绩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计算公式为:复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入学考试最终总成绩为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计算公式为:最终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总成绩*50%。
4、拟录取以最终总成绩分专业进行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差额选拔录取。
5、严格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以下情况者,不予录取:
①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笔试与面试任一环节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②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
③加试科目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者;
四、复试工作具体安排
1、资格审查
2017年3月15日上午8:30-12:00考生到学院报到、进行资格审查和交复试费。
缴费地点:院211财务室。
缴费标准:复试费150元/人(加试考生加收加试费100元/人)。
资格审查地点:学院研究生210办公室。
资格审查材料:详细请参见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重庆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通知》相关要求。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和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2、专业课笔试
时间:2017年3月15日下午2:30-4:30
考试地点:管理类、心理学、教育学专业在学院多功能厅202
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在学院504教室
经济学专业在学院508教室
3、加试笔试
同等学力考生(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7年9月1日)或2年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学科相关的且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专业两门主干课程
加试时间:2017年3月15日上午9:00-12:00;3月15日晚上6:30-9:30
加试地点:学院206会议室
4、综合面试
考生资格审查的时进行复试小组抽签决定面试小组,具体安排如下:
(1)高等教育学专业
时间:2017年3月16号上午9:00开始
地点:主教学楼804面试
(2)公共管理、心理学、经济学专业
时间:2017年3月16日上午8:30开始。
地点:另行通知
(3)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专业
时间:2017年3月16号下午2:30开始
地点:另行通知
5、复试工作结束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复试成绩。
6、请各位考生务必遵循上述流程,配合工作人员完成好复试工作。
六、复试监督与复议
1.实行责任负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2.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5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议。
复试监督投诉电话65106117、邮箱:ggjw@cqu.edu.cn
七、其余未尽事宜,遵照“《重庆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重大校研〔2017〕8号)”相关规定执行。
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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