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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校为自划线招生单位,上线考生远远超过招生规模,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全校各专业不接受报考外校的考生调剂到我校。校内调剂考生除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专业的学校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且符合调入专业的复试要求(各专业复试要求详见各学院(系)网站通知)。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3.报考全日制专业的考生可以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非全日制专业也可以调剂到全日制专业。
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专业硕士的考生可在上述四个专业之间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上述四个专业。
5.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该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7.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8.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9.校内各学院(系)所有的调剂工作(包括跨学科门类、跨学院(系)的调剂)均需通过研究生招生处进行。
录取工作安排
3月3日,召开浙江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各学院(系)到研究生招生处领取考生材料,并尽快将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传达到学科、专业相关人员;
3月6日前,各学院(系)确定复试名单并及时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将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复试方案和实施细则在学院(系)网上公示,同时报研究生招生处;
3月8日—15日,考生体检(具体安排见校医院网上通知);
3月9日—19日,各学院(系)组织考生资格审查和复试(含笔试和面试);
3月20日前,各学院(系)在录取信息系统中录入复试考生成绩,明确考生的录取处理状态,上报复试考生的录取信息,并开始调档政审。
各学院(系)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所有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要保证复试录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位,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选派专人到现场巡视和监察。学校实行复议制度,受理考生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学院(系)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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