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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201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以及《哈尔滨工业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研院发[2017]11号),结合校区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确定深圳校区201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如下。
一、 工作原则
坚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既尊重考生的意愿,又兼顾国家、国防建设需求和学科建设工作的需要。
复试工作要做到全面考察,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复试过程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要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 工作组织
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由研究生院负责,监督工作由监察处负责。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校本部相关要求,深圳校区组成复试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复试及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公布监督电话,如下:
复试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张敏
副组长:俞晓国
组员:王轩、张钦宇、李兵、金文标、王耀武、李明雨、黄成、仲政、吕宗力
复试及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名单:
组长:唐杰
组员:张雁、李琳、于刚、朱宁、王亮
三、 录取规模 [只招收英语考生]
2017年深圳校区硕士统考生招生规模(不含推免生数)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人数
|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人数
|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人数
|
0812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39
|
0830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12
|
085211
|
计算机技术
|
17
|
0810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31
|
081403
|
市政工程
|
8
|
085208
|
电子与通信工程
|
30
|
080901
|
物理电子学
|
6
|
0814
|
土木工程
|
13
|
085204
|
材料工程
|
27
|
080903
|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
4
|
0823
|
交通运输工程
|
1
|
085201
|
机械工程
|
22
|
080501
|
材料物理与化学
|
3
|
0202
|
应用经济学
|
9
|
085210
|
控制工程
|
11
|
080502
|
材料学
|
7
|
1202
|
工商管理
|
5
|
085229
|
环境工程
|
13
|
080503
|
材料加工工程
|
15
|
070104
|
应用数学
|
4
|
085213
|
建筑与土木工程
|
28
|
080202
|
机械电子工程
|
31
|
070102
|
计算数学
|
4
|
085207
|
电气工程
|
20
|
0808
|
电气工程
|
12
|
070103
|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
2
|
085202
|
光学工程
|
5
|
0807
|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
6
|
0801
|
力学
|
14
|
085209
|
集成电路工程
|
9
|
0811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9
|
0702
|
物理学
|
14
|
085206
|
动力工程
|
17
|
0813
|
建筑学
|
5
|
0703
|
化学
|
12
|
0953
|
建筑学硕士
|
4
|
0833
|
城乡规划学
|
9
|
050211
|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英语)
|
6
|
0853
|
城市规划硕士
|
9
|
四、复试工作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复试录取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1.学校复试基本线
学 科
|
四科
总分 |
政治
外语 |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
哲学[01]
|
320
|
50
|
85
|
经济学[02]、管理学[12]、
金融硕士[0251]、应用统计硕士[0252]、 科学技术史[0712] |
360
|
55
|
85
|
法学[03]、社会工作[0352]、外国语言文学[0502]、翻译硕士[0551]、设计学[1305](数字媒体艺术方向)
|
350
|
55
|
85
|
理学([07],不含科学技术史[0712])
|
310
|
50
|
75
|
工学([08],不含照顾学科)、工程([0852],不含照顾领域)、建筑学[0851]、城市规划[0853]、风景园林[0953]
|
330
|
50
|
85
|
工学照顾学科(力学[0801]、船舶与海洋工程[0824]、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工程照顾领域(航天工程[085233])
|
320
|
50
|
85
|
体育教育训练学[040303]
|
320
|
50
|
180
|
注:公共管理硕士[1252]复试基本线在全国分数基本要求公布后确定
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类考生学校复试基本线
总分
|
政治
|
外语
|
业务课一
|
业务课二
|
300
|
45
|
45
|
70
|
70
|
2.复试准备
(1)复试资格线的确定
深圳校区各学科复试资格线按校本部各院(系)该学科的复试资格线要求,具体见校本部各院(系)复试方案。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由校本部各相关院(系)统一公布http://yzb.hit.edu.cn。
(2)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必须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条件以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为准,除审查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外,非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考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按要求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认证办法见附件1)。复试阶段未提交学历或学籍认证的考生,应在录取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交,否则将视为资格审核不合格。资格审查由深圳校区负责录取工作的教师会同校本部有关老师共同完成,具体时间、地点见校本部相关院(系)通知。复试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须由校本部审查人和深圳校区各学科招生负责人共同签字,研究生院将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检查。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复试办法
深圳校区各学科考生参加由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各院(系)组织的复试工作,复试地点在哈尔滨校本部,具体安排及相关要求请关注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zb.hit.edu.cn和校本部相关院(系)网站。
复试原则上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主要是专业综合测试,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内容应涵盖所在学科对应的本科主干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具体科目参见校本部各院(系)的复试指导。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以及外语水平。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学科相关的两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具体科目由各院(系)确定。加试科目如不合格,考生将失去被录取的资格。
推免生的复试工作已于2016年10月完成。
五、录取工作
1.正常录取
(1)深圳校区各学科复试的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线与校本部同学科相同。笔试或面试成绩没有达到合格线者,将失去被录取的资格。
(2)考生的最后总分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录取时按深圳校区报考考生最后总分由高向低顺序录取。考生最后总分相同时,按初试总分排序,初试总分相同时按统考前三科总分排序。
(3)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为保证生源质量,复试录取时要有一定的淘汰率,招生指标未完成部分可进行校内外调剂录取。
(4)复试合格线、复试和录取结果由校本部各相关院(系)统一公布。
(5)深圳校区的录取工作单独进行,由校本部相关学科给予配合支持。
2.调剂录取
(1)调剂条件
a.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学科的报考条件。
b.初试成绩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学科的复试资格线,且满足调剂学科的复试资格线。
c.调入学科与第一志愿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
d.初试科目与调入学科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e.满足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录取条件。
(2)校内调剂程序
a.同院(系)或同学科内的调剂在校本部相关院系内组织完成。
b.跨院(系)调剂的方案由各学科提出申请后报校研招办对外公布。调剂方案的内容包括:拟调剂录取人数、可调入的学科、调剂申请条件及复试与录取办法。
c.跨院(系)调剂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学校调剂系统(网址:https://yzb.hit.edu.cn,下同)进行报名。
d.报名结束后,深圳校区各学科确定满足调剂条件的复试考生名单,并报校研招办审核后组织考生复试。
e.深圳校区各学科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复试及录取工作小组复核后,报送校研招办进行审核,由深圳校区官网对外公布。
(3)从校外调剂程序
a.深圳校区各学科将调剂方案报送校研招办对外公布,同时也通过其他渠道发布校外调剂信息。
b.教育部调剂系统开通前,考生可登录学校调剂系统进行预报名。教育部调剂系统开通后,考生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进行正式报名。
c.报名结束后,各学科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并报校研招办审核后组织考生复试。
d.各学科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复试及录取工作小组复核后,报校研招办审核,由深圳校区官网对外公布。
e.拟录取的校外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完成录取手续,否则将视为无效。
4.本校生源向校外调剂
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线后,对初试成绩符合国家要求而未被深圳校区录取的考生,可向其他招生单位调剂。考生可按拟调剂学校要求,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进行申请。
六、时间安排
1.各阶段工作时间表
时 间
|
内 容
|
2月27日
|
学校公布复试基本线
|
3月3日前
|
公布复试方案和复试名单
|
3月9日~3月10日
|
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
|
3月11日上午08:30~11:30
|
全校统一笔试
|
3月11日下午
~3月14日 |
|
3月12日~3月31日
|
进行校内外调剂录取,各学科报送拟录取库
|
4月1日~4月21日
|
校研招办审核拟录取名单,并报送省招办
|
6月
|
根据教育部批复发放录取通知书
|
注:以上时间将根据工作安排适当调整。
七、其他事项
1.关于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深圳校区的复试及录取工作须符合《哈尔滨工业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研院发[2017]13号)文件精神。
2.关于硕士生奖学金评定
深圳校区拟录取硕士生奖学金的评定按《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3.MPA考生的复试
MPA考生的复试由深圳校区经济与管理学院会同校本部管理学院组织实施,有关时间和要求见校本部管理学院和深圳校区网站的通知。
4.新生体检及有关要求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由深圳校区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深圳校区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哈尔滨工业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研院发[2017]11号)。
本文件由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学生发展处(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55-86132651
办公地点:哈工大深圳校区B栋201E
监督电话:0755-26032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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