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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本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的质量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对复试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录取原则,结合本院具体情况,特制订以下复试要求及细则: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2、严格按照初试成绩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实行差额复试;
3、根据初、复试总成绩决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10个工作日;
4、录取指标分配原则:向新引进人才倾斜、向有课题、有经费的教师倾斜;
5、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各工作环节保证做到有章可循;
6、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7、加强过程管理原则:经费引领,人才照顾,名额分类,志愿优先,双向选择,
择优录取,协调平衡。
二、参加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和复试名单
1.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的分数线。复试名单见“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地址http://gszs.hust.edu.cn/info/1106/2046.htm
2.各专业上线人数及招生计划。
学位类型
|
招生
总指标
|
已录取
推免生人数
|
公开招考
指标
|
上线考生人数
(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
科学学位
|
43
|
27
|
16
|
38
|
专业学位
|
10
|
0
|
10
|
0
|
三、复试方式及内容:
1.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英语听说和思想政治品德、心理健康等考核内容。
2.复试形式:
(1)专业考核笔试(占复试总成绩的40%)
组织形式:由学院统一组织出题,安排考场和监考;
笔试科目:专业课程(考试时间2小时);
①凡报考药物化学专业的04方向考生复试笔试科目为《天然药物化学》;01、02、03方向考生复试笔试科目为《药物化学》。
②凡报考药剂学专业的考生,复试笔试科目为《药剂学》。
③凡报考药物分析专业的考生,复试笔试科目为:《药物分析学》。
④凡报考药理学专业的考生,复试笔试科目为:《药理学》。
⑤凡报考生药学和中药学专业学位的考生,复试笔试科目为:《生药学》。
⑥凡报考中药与天然药物学专业的考生,复试笔试科目为:《中药与天然药物学》。
⑦凡报考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学专业的考生,复试笔试科目为:《市场营销》。
(2)外语听说测试(占复试总成绩的20%)
外语听说测试与专业复试分开进行,由学院统一组织出题,安排考场和监考;
(3)实验技能测试(占复试总成绩的20%)
由复试小组组织进行,主要测试其实验和操作技能。
(4)综合面试(占复试总成绩的20%)
由复试小组组织进行,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
3.计分标准:
复试总成绩=笔试(40%)+面试(20%)+实验技能(20%)+英语听说(20%)
入学考试总成绩=参加国家统考的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四、复试时间安排:
1.所有参加复试的的学生(统考生和全体免试生)在复试前必须进行“大学生心理测试”,否则不能参加复试。心理测试的方法见QQ群共享文件。
2.考生报到需交验的材料,并按照以下顺序装订。
(1)交验准考证原件、复印件。
(2)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需交验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件
②毕业证、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人才交流中心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
④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现实表现材料
⑤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应届本科毕业生需交验材料:
①学生证
②加盖所在学校公章的在校成绩单
③加盖所在学院党总支章的现实表现材料-政审表(在QQ群共享文件中下载)
(4)考生还可提供证明其学术水平的论文等材料,如:各类英语考级证书,有关计算机应用的等级证书,专业知识、能力的有关等级证书,各种获奖证书和所发表学术论文的复印件等。
3.全部统考生必须要参加体检,未参加体检者或体检不合格者,一经核实不予录取。全部免试生不参加复试,不参加体检。
4.同等学力考生(特指本科学历以下工作满两年和应届成人教育本科考生),由学院统一组织考试,考试科目不少于2门,在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物分析中任选2门,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参加复试后续考试。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复试和录取。
6.公示时间为10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7.我院不接受校外,校内院外的调剂生。报考我院专业学位的考生不能往学术学位各专业调剂,报考学术型的考生可以往专业型调剂,但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原报考专业(调出专业)复试分数线,同时也达到调剂专业(调入专业)复试分数线。
六、学费及奖学金
1.按照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规定:高等学校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必须缴纳学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审定标准执行省物价局通知为准。
2.学业奖助学金将于2017年9月依照校研【2014】11号、校研【】2014】10号相管理办法执行。
3.原有工作经历未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资转移介绍信或对于招生规定所需提供的本人档案及相关材料没有转入学校或转入学校不全的研究生,不享受资助,自全部档案及相关材料转入学校之日起开始发放。
4.采取伪造档案及相关材料等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资助的研究生,一经查实,立即停止资助,原签订的资助协议自动失效,追缴已经发放的所有资助,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七、其他事冝
1.复试费用按照100元/人收取。考生复试报到时由学院收取并出具财务处定额收据。
2.体检时间为3月10日上午,体检费35元,由校医院收取。体检考生需准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带上身份证和准考证去校医院体检。
3.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和免试生请加入QQ群272163558。
药学院
2017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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