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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风考纪教育公告
为确保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建立良好的考风考纪,请各位考生加强自律意识,诚实守信,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现对我省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风考纪公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遵纪守法,服从管理,文明应试,公平竞争,维护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签署《云南省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并遵守承诺书中各项保证,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
三、严禁考生请人替考或替他人代考,违者将受到严厉查处。考生不要购买所谓“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答案”等材料,以免上当受骗。
四、考生要在规定时间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证件(身份证、军人身份证)准时参加考试。
五、考生不得将手机、对讲机、耳机、传呼机等无线通讯工具及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或其他规定外的任何物品带进考场。考试期间我省将使用科技手段严密监控通讯工具作弊行为。
六、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将对考生进行考试安全检查,并在考场安置挂钟,考生不得将手表带入考场。
七、如实填写民族成份。
八、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法规、纪律和考场规则,如有违法、违规、违纪和弄虚作假行为,考试组织机构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考生作弊情况还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和违规、违纪考生记录档案,并会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到各招生单位和考生所在工作单位或学校。
九、考试期间,我省设立考试纪律监督举报箱及举报电话。举报箱设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四楼电梯口(地址:昆明市学府路61号),举报电话为0871—65154792、0871—65154141。
特此公告。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201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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