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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史是介于法学与历史学之间的综合性交叉学科,它的研究对象虽是过去的法,但它所面对的却是现在和未来。对于现代中国人来说,过去的传统并不只是以往的记忆,它还是今人的生存的背景。“以古为鉴,可知兴衰”,法律史以总结法律历史的经验来启迪人们的思维,开阔人们的视野。这正是法律史的学科魅力和价值所在。本专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人类社会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发展和法律体制变迁的具体过程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探讨古今中外各种法律现象的形成和发展,以及这些法律现象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不仅为我国法律学科建设提供基础和指导,而且对于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
我校法律史专业设有中国法律史、中国近代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等具有特色的专业方向。中国法律史方向主要研究中国历史上的刑事、民事法律制度、中国历代民事法律关系、调解与执行、法律观念等问题。中国近代法律思想史研究方向主要研究近代法律思想史、民间法律意识、法律移植与法律转型等。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方向对西方历史发展过程中的法律思想家、西方法律制度以及法律实践中的各种问题进行研究。
我校法律史学科有一支结构较为合理、业务精干、科研能力强的学术队伍。该专业现有教授2人,副教授2人,其中河北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津贴享有者2人,博士及在读博士4人,近年来出版学术专著5部、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课题8项,获得省部级教学和科研奖励3项。
本学科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通过三年的在校学习,培养学生掌握系统的法律史学专业知识及法学基础理论,具备独立从事法律史领域较高层次的科学研究能力;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够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能及时准确的把握国内外法律史学领域理论与实践的前沿动态,具备开拓型思维方式和创新能力;毕业后能够独立从事法律史的教学、研究工作和法律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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