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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 030107
一、培养目标
经济法学专业是适应我国改革开放需要所设置的法学二级学科专业,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1、必须坚决拥护改革开放以来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2、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3、掌握一门外国语;4、通过研究生阶段的研习,能够具有从事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科研、教学和法律实务工作的能力,成为合格的经济法高级专门人才;5、身体健康。
二、研究方向及简介
1.市场规制法方向
本方向主要研究国家对市场运行进行规制的相关法律问题,内容涉及对市场规制法的基础理论及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产品质量法和相关的市场管理法等方面的立法与法律实施问题的研究,同时,也涉及相关域外法律的比较研究问题。通过本方向的研究,学生应具备与方向一致的扎实的理论基础,并同时具备分析实际问题的科研能力。
2.宏观调控法方向
本方向主要研究国家在实施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法律问题,内容涉及对宏观调控法基础理论及计划与投资调控法、产业政策法、财政税收调控法、金融调控法、价格调控法、对外贸易调控法、资源与环境调控法、社会发展调控法及其相关法律的立法与法律实施问题的研究。通过本方向的研究,学生应具备与方向一致的扎实的理论基础,并同时具备分析实际问题的科研能力。
3.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方向
劳动与社会保障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要使社会和谐发展,就必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逐步提高全民的社会保障水平。为此,国家加强了与经济立法相应的劳动与社会保障立法。而在此方面,国外有很多可供我国借鉴的经验。本方向主要研究劳动与社会保障的基本理论、与我国经济立法相适应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制定与实施问题及中外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比较问题。通过本方向的研究,学生应具备扎实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基础理论,并同时具备分析社会法律实际问题的科研能力。
三、学习年限与学分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2-3年。在规定学制内,未达培养要求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年。延长期满仍未完成学业者,按退学处理。
硕士研究生学分最低要求达到32学分。学分分配:课程30学分,其中公共基础课10学分,学科基础课6学分,专业课8学分,选修课6学分;教学实践1学分;科研实践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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