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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招生简章已公布,详情如下:
西安交通大学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28号)和学位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1〕23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类别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包括:
法律硕士(J.M)、工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MPA)、公共卫生硕士(MPH)、会计硕士(MPAcc)
二、报名
(一)报考条件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应具备的报考条件见附件招生简章具体规定。
(注:我校要求外语联考语种须为‘英语’)
(二)报名方法
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者应按规定依次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三个步骤。具体如下:
1.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于7月1日至14日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采用护照证件照片标准)。网上报名应如实按要求填写信息,否则责任自负。网报成功后,考生本人须打印出报名系统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一份)并于现场确认时提供。
如在报名期间无法出具规定的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的报名考生,网报时须采用预报名方式用现有身份证件进行网上报名,但考生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承诺于2011年10月10日前取得规定的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并且此类考生须在10月10日至12日期间在省考区指定地点进行身份证件信息修改和确认工作(本省考区考生查阅网址:http://xwb.shaanxi.gov.cn)。
(注:网报所上传照片要求及联考收费标准详见学位网、交大研招网等公布的‘关于做好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1]23号文件)
2.现场确认
时间:本校报名点7月17日、18日两天(外省报名点见所在地相关通知)
地点:报考我校已网报的本省考区考生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学校东南门或南门进)主楼A座2楼大厅;
外省考区考生当地省级主管部门所指定报名点。
携带材料:须携带规定的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本人网报时所打印的系统生成《报名登记表》
流程:应按顺序完成缴纳报名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
现场确认时,报考人员完成①缴费后,需②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验证考生报名信息,并读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内数码照片文件(持护照者除外)。在完成缴费、验证后考生本人须③现场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者本次报名无效。
3.资格审核
考试成绩发布后,通过复试分数线拟录取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J.M、MPA考生亦要求相关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此《联考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所报考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具体学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内各招生简章),研究生院招生办负责资格复审和配合上级抽查工作。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考生应认真阅读简章报考条件要求,如不满足报考条件、提供虚假信息,一切责任考生自负。
三、考试
全国联考时间为2011年10月29日、30日。请考生按准考证上要求参加考试(准考证由考生于10月15日后登陆学位网下载打印)。
四、其他根据学位办文件要求,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考研辅导班;除我校研究院(已报批)外无异地办学。
法律硕士(JurisMaster,简称J.M)专业学位是经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批准设立的一种专业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法律服务以及行政管理、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层次、宽基础的应用型和复合型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
西安交通大学早在1902年南洋公学时期就开始了法学教育,是中国最早的近代法学学府之一。交通大学主体西迁以后,法学专业于1985年得以复办,当年即招收了我国最早的经济法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经过二十多年的建设,学院现在形成了法学博士(国际法、民商法等方向)、法学硕士(一级学科硕士点)、法律硕士(JM)和法学本科(包括学硕连读班)的完整法学人才培养体系,是我国西部最重要的法学人才培养基地之一。学院现有毕业于英国剑桥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等国内外知名大学的教职工32人,包括腾飞特聘教授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博士生导师6人、教授7人、副教授13人、讲师9人。学院拥有优良的教学设施,包括一个亚太一流的国际法专业图书馆和一个计算机教学实验中心,并在致力建设一个一流的法学专业综合图书馆。学院还拥有十分优越的电子图书资料,包括Westlaw和Hein-On-Line法学专业数据库。
一.培养目标
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二.报名条件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并经所在单位政治部门推荐。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录取标准所要求条件之一)。
三.报名方法
具体报名方法见《西安交通大学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通知》。
四.入学考试:
1.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
2.考试方式:英语、专业综合考试为全国联考,政治理论由我校组织命题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考试时间:2011年10月29日、30日(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4.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5.准考证发放:考生于10月15日后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考生凭下载的准考证、有效证件(二代身份证或护照)进入考场,在考场上换取加盖陕西省学位办公章的准考证;外地考生在当地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考试。考生(本地、外地)须在报考学院所公布的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政治考试及面试等)。
五.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版)。
六.录取
国家授权我校自定录取分数线,我校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思想政治表现,择优录取。录取人数不超过50人。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培养方式
1、学制为3年,招收非全日制在职人员。
2、教学方式以非脱产集中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
3、加强教学与科研、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与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
八.学位授予
3年学习期满,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并完成硕士论文,通过论文答辩及评审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法律硕士学位。
本地招生咨询:地址: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专业学位招生办公室(主楼1013室)邮编:710049联系电话:029-82668124029-82665824联系人:尚老师或田老师(13991972651)
欢迎报考西安交通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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