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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要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教育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单位、唐山报考点公告和有关规定。考生在报名、信息确认、考试时所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证件(证明)要真实、准确、有效,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在我市报名的考生除具备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驻唐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本人户口在唐山的往届生;
3.非唐山户口在唐山工作的往届生(现场确认时须持工作单位证明、人才市场存放档案的证明信等任意一项的证明材料,且工作单位必须与报名系统中所填报的工作单位一致);
4.招生单位规定在我市报考点参加报名的考生。
二、考生网上填报报名信息,要特别注意以下几项要求:
1.毕业学校:必须与学历证书上的学校名称一致(包括学校名称变更过的学校和独立学院)。
2.档案所在单位地址:要填写单位全称和详细地址,包括地市/街道/门牌号,以便录取后准确调档。
3.通讯地址:要填写考生能够接收信件的详细地址,包括地市/街道/住宅区/门牌号。
4.学历证书编号:考生按学信网查到的学历证书编号对照录入,不得直接复制粘贴,否则将丢失后三位数字。如学信网上查不到本人学历证书编号,2000年以前的学历证书,按实际编号填写。
2000年以后学历证书,填写18位数字组成的编号,不要填写其他数字串。
5.学位证书编号:按学位证书编号准确填写。注意:与学历证书编号不一致,二者不要混淆。
6.获最后学历年月:必须与报考使用的学历证书实际发放年月一致。
7.联系电话和移动电话:要填写长期使用的电话号码,确保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和招生单位能够随时联系考生本人。不要填写临时电话号码。
8.考生填报报名信息时,要认真核实学历(学籍)认证是否通过。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确认时需交验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历(学籍)认证方法和认证报告获取详细内容请查阅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9.今年我省继续实行网上支付报名费,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以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报名费,否则报名信息无效。对于因填写报名信息错误需要退还报名费的考生,须在我省报名现场确认期间,由考生本人向报考点提交申请,逾期不再受理退费申请。
10.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三、报名信息确认相关要求
1.确认时间:
(1)应届毕业生报名信息确认时间分别为:
2016年11月7日上午:唐山师范学院(非师范类);
2016年11月7日下午:唐山师范学院(师范类);
2016年11月8日:华北理工大学新华道校区
2016年11月9日上午:华北理工大学新华道校区;
2016年11月9日下午: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
2016年11月10日上午:华北理工大学建设路校区;
2016年11月10日下午:华北理工大学冀唐学院;
2016年11月11日:唐山学院。
(2)其他考生报名信息确认时间为:2016年11月7日-11日。
2.确认地点:唐山市教育局电化教育馆(兴源道234号,友谊路与兴源道交叉口西行约300米路南)。
乘车路线:20路、46路、77路公交车德源里站下车西行约200米, 38路公交车凤凰世嘉站下车沿兴源道东行约100米。
3.确认期间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4.考生到现场确认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网上报名编号。
(3)应届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其中在唐山市实习的驻冀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须持实习单位开具的证明信)。
往届生:持毕业证或学位证,户籍在唐山的往届生需持户口簿;在唐山工作且户籍在外地的往届生需开具工作单位证明、人才市场存放档案的证明信等任意一项的材料。
5.现场确认信息核验。考生务必于现场确认次日,登录唐山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现场确认情况,如有照片、确认信息与本人不符等情况,务于11月12日15:00前,与唐山市教育考试院高研处联系核实(11月11日前到确认现场,11月12日到唐山市西山道15号市教育考试院高研处)。凡不按上述要求认真核验确认情况(含照片)影响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前及考试相关工作要求:
1.考生要仔细学习、掌握国家、省、市研究生招生各项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
2.考生须在考试前三天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唐山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初试考点、考场及座位号。考试时间超过3个小时的考生,于2016年12月22日15:00-17:00到唐山市教育考试院高研处查询该科目考试考点、考场、座位号安排及考试有关要求。
3.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持户口本和户籍证明的不得进场考试)。
4.在研究生招生报名和考试中有违纪作弊行为的,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根据新的刑法修正案,对涉及考试作弊相关条款纳入刑法范畴,请考生自重。为强化考风考纪管理,各级教育考试部门将采取多种措施,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类违纪作弊行为。
(1)初试考场均实施全程监控和录像。国家、省、市将对考试情况进行回放,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各考点将使用金属探测仪、指纹识别仪、第二代身份证识别仪对考生及所带的考试用品进行检查,并使用手机信号屏蔽器、无线耳机探测器,防范各类作弊行为;
(3)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计时用表入场考试;
(4)试卷为一题多卷,考生不要轻信他人提供的所谓“答案”。
咨询电话:0315-2821996, 2817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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