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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公告
根据教育部和军委机关有关通知文件,为帮助指导考生选择报考,现将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招生计划
军队硕士生招生计划180名,其中学术学位78名、专业学位102名;专业学位中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80名,口腔医学、公共卫生、药学、中药、护理、应用心理、军事等专业学位共22名。
军队计划中,归并下达了应届本科毕业生录研限额80名,招生对象为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其他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国防生。硕博连读招生计划限额7名,招生对象仅限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军队院校、科研单位及科研试验基地的在职技术干部,学制为5年,前2年按硕士研究生注册学籍,后3年按博士研究生注册学籍。
国防和军队调整改革期间,暂停从地方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招收入伍硕士研究生。
二、关于考试科目
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和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生业务课考试科目分别设置。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各领域硕士生初试环节业务课考试科目为“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生初试环节业务课考试科目为“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或“口腔综合”。医学学术学位相关学科分别按照一级学科设置初试业务课考试科目(详见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
三、关于报考资格审批
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地方高校国防生报考研究生,须填写《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研究生推荐审批表》,其中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由所在院校训练部门审批,国防生报考由驻校选培办审查、大单位训练部门审批。
军队在职干部报考研究生由所在师(旅)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军级单位政治机关核准,依托信息系统,逐级上报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备案。
军队院校非指挥类应届本科生毕业生可以跨校报考军队研究生培养单位。跨校报考者学业成绩排名应在本科所在专业前20%,并填写相关推荐审批表,经本科院校训练部门审批后寄至报考单位。各院校推荐各专业跨校报考研究生的数量不得超过本校相应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数的10%。
四、关于地方研究生
2017年继续面向地方招生培养研究生。被录取为地方计划硕士研究生的,入学不入伍,按规定缴纳学费,在学期间享受学校地方研究生助学津贴和学校其他奖助学待遇。毕业后颁发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自主择业,学校根据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有关规定派遣就业。该类计划招生专业仅限生物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中药学、特种医学等6个一级学科和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等3个专业学位类别。
请考生继续关注本网站的研究生招生信息。
第二军医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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