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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网报公告
一、报考兰州大学的考生,选择报考点原则如下:
(一)报考兰州大学全国统考、管理类联考、法律联考等考试方式的考生,原则上应选择工作、户口所在地或学习单位所在地省(区、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报名和现场确认。
(二)报考我校单独考试、强军计划考试方式的考生和报考(135101)音乐专业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兰州大学报考点,并在11月7-11日到我校报考点进行报名现场确认。
(三)报考兰州大学2017年“强军计划”的硕士考生,有关报名、考试注意事项请查询兰州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上的有关说明。
二、网报期间,我校将在兰州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ge.lzu.edu.cn/Enroll/)和微信公众号(lzu-yz)公布考生的报考错误信息,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提交成功次日后及时查看,并按提示办法进行更正,防止因报考信息填报错误而无法参加考试。因报考信息填报错误而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三、教育部规定:考生(含推免生)在报考时要全面、客观地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四、报考兰州大学单独考试和强军计划考试方式的考生,在选择考试方式时分别选择单独考试、强军计划,但考试科目仍选择报考专业“全国统考”考试方式的考试科目,在报名现场确认前由我校研招办统一更正为单独考试方式的考试科目。
五、若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考生须在12月1日前向我校研招办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方准予下载《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七、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考生,在报考前一定要事先征得在职单位人事部门的同意。
八、未尽事宜按照《兰州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执行。
学校名称:兰州大学
学校代码:10730
联系部门: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8912168
办公地点:本部贵勤楼338室
传真:0931-8912440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
邮政编码:730000
电子邮箱:yzb@lzu.edu.cn
微信公众号:lzu-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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