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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汉大学发布了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招生简章,详情如下:
武汉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重点综合性大学,学校历史悠久,综合实力雄厚。经过八十多年的发展,其法学院已成为中国法学教育与研究的重点基地之一。法学院于2003年获批国家首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拥有11个硕士点、6个博士点,1个博士后流动站,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3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2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司法部于1996年开始设置和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武汉大学为首批招生单位之一。
为推广武汉大学的教育理念和吸收更多的优秀生源,武汉大学法学院继续授权与委托河南教学基地--郑州信诺教育培训学校,开展以“综合、创新为办学宗旨;一流师资队伍为授课保障;贴近实际的教学安排为管理形式”的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教育。
一、培养目标
法学硕士(J.M)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部门以及经济管理、行政管理和社会公共管理部门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二、报名条件及招生对象
1、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无专业限制。
2、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3、单纯参加本课程学习,旨在提高个人专业素质者,需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此类进修生不能申请硕士穴位,亦不需参加学校组织的硕士课程考试)。
三、资格预审及学习费用
1、提交《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和学位复印件,蓝底彩照2寸4张、1寸8张;
2、申请资料由武汉大学法学院河南教学基地初审,法学院复审,参照工作业绩和报名顺序确定录取名单,并向已录取学员发放《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录取通知书》;
3、学员按规定交纳学费,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学习费用为18000元/人,报名费为200元/人,教材另计,学员食宿自理。
4、通过每年十月份联考的学员补交申硕费用(含考试费、论文答辩费等)18000元/人。
四、学位申请步骤及程序
1、学员参加本班学习,修完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成绩结业后两年有效);
2、参加每年十月份联考,并按武汉大学法律硕士(J.M)学习计划完成所需学分;
3、通过论文撰写和答辩。
五、课程设置
学位课程:邓小平理论、英语、法理学、刑法学、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学。
选修课程:宪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经济法学、国际私法、中国法制史或外国法制史、成案研究、司法职业规范(伦理、业务、文书规范)、涉外案例分析、企业公司法。
六、考试方式及科目
考试分为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参加十月份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武汉大学自主划线。考试科目: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二)复试:通过十月份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合格的考试可以参加复试。复试包括政治理论考试和面试,重在考核考生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由武汉大学法学院具体组织。复试时间及安排由武汉大学法学院河南教学基地另行通知。
七、培养方式
1、上课形式:每月集中面授1-2次,由武汉大学资深教授亲临授课,学习期限2-3年。
2、上课地点:郑州市经三北路32号财富广场2号楼5层。也可根据大部分学员要求在武汉或第三地点进行部分课程上课
八、录取与学位授予
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录取工作由武汉大学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武汉大学自行划定。武汉大学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录取考生总分均分在全国的排行等情况,择优录取。
2、学习期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后,并经过武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者,可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教育部统一监制、统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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