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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士生接收工作的通知
各招生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我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接收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按照《山东师范大学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做好2017年推免工作。
一、各招生单位要加强对推免生接收工作的领导,专门成立推免生接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推免生接收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推免生接收工作的具体办法、工作程序、工作纪律等有关规定,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招生单位要成立以接收专业指导教师为主的复试考核小组,对报名的推免生进行全面复试考核。具体接收条件和接收程序等请参照《山东师范大学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执行。具体复试安排为10月8日上午报到,8-10日复试。9日上午8:30到校医院体检。
三、复试考核可参照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考核办法,其中是否参加专业课笔试由各单位自己确定。根据其是否具备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基本能力和是否具有创新潜能,提出是否同意接收的建议。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于10月11日前报学校研招办备案。同意接收的考生直接录取。
四、为促进校际交流和学科发展,切实改善生源结构,鼓励各招生单位接收外校优秀推免生,每个专业接收外校推免生(两名以内)不占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吸引更多的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学校将继续对接收的推免生实行奖励政策,鼓励学院制定针对推免生的奖励政策。
五、各单位要以对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对考生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接收推免生工作。要坚持质量第一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考核,择优接收。凡属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取消推免生的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山东师范大学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研究生院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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