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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学位办发布了2011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全国联考报名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做好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重庆考区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28号)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1〕23号)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重庆考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招生数量及报名条件
(一)招生类别
1.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包括法律硕士(J.M)、教育硕士(Ed.M)、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农业推广硕士(MAE)、兽医硕士(VMM)、公共管理硕士(MPA)、公共卫生硕士(MPH)、军事硕士、会计硕士(MPAcc)、体育硕士、艺术硕士(MFA)和风景园林硕士(MLA)。
2.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二)招生类别及数量
1.2011年重庆市各高校招生类别及数量
注:
农业推广硕士自定招生上限为350人,以“自定*”标记。
2.2011年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单位、招生学科、专业及招生限额
单位和
专业代码
|
单位和专业名称 | 招生
限额
|
10637 | 重庆师范大学 | 145 |
20204 | 金融学(含:保险学) | 10 |
30505 | 思想政治教育 | 10 |
40102 | 课程与教学论 | 20 |
40110 | 教育技术学 | 15 |
50403 | 美术学 | 20 |
70208 | 无线电物理 | 10 |
81202 |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 30 |
120100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10 |
120203 | 旅游管理 | 20 |
(三)报名条件
在职人员报考攻读硕士学位应具备的条件见国务院学位办〔2011〕28号文件的附件二、三(国务院学位办网页查阅)。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参加考试的考生,招生单位一律不予录取。
二、报名工作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1—14日
现场报名时间:7月15—18日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须先在7月1—14日期间通过互联网登陆全国统一报名平台“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近期照片(采用护照证件照片标准)。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见学位中心〔2011〕23号附件5。
考生须在7月15—18日期间持规定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到指定的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考试报名无效。
2.报名证件要求与预报名
考生需持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规定使用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者港澳台身份证、华侨身份证和外籍护照。
在报名期间无法出具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可采用预报名方式用现有身份证件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缴费,但考生需签署预报名承诺书,见学位中心〔2011〕23号附件4,承诺于2011年10月10日前取得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届时不能兑现承诺者,预报名无效,不能下载准考证,不能参加考试,所交报名费不予退还。
各考点需在10月10—12日期间统一安排此类考生的身份证件信息修改和确认工作,并在10月13日前将更新后的考生信息通过网报系统上传。
(三)报名地点及考点设置(按报考类别划分)
1.重庆大学(A区):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风景园林硕士;
2.西南大学:教育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3.西南政法大学(沙坪坝校区):法律硕士、公共卫生硕士、军事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
(四)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通过招生单位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报考单位研究生院(处、部)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招生单位在录取前须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必要时,招生单位可委托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国务院学位办将随机抽查部分考生的报考资格,检查各招生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
(五)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精神,2011年全国联考按每人每科8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
三、考试工作
(一)2011年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注:带▲号的科目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阅卷。考试与全国联考科目同时进行,由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有关试卷的统一格式及传递程序将另行通知。
(二)考试组织工作
各考点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28号)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1〕23号)精神,进行周密部署、精心安排,认真做好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要认真做好试题的保管、保密,考场的布置,监考人员、工作人员的挑选和培训等工作。考前(时间另行通知)各考点派专人和保卫人员到市学位办领取全国联考试题,并指定专人对各科考题进行认真清点和核对。各考点要与自命业务课试题的招生单位保持联系,及时催促其试题保证在开考前传递到位。
各考点应提前下载、印制2011版《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现场确认时发给每位考生。各考点要落实考场责任制和考风考纪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监考细则,严肃考风、考纪,加强监考、巡考,杜绝考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把端正考风、防范作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市教委将派督查组深入到各考点监督考试组织工作,以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四、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划定。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择优录取。各科目考试成绩一年有效。
为保证培养质量,便于在职人员兼顾工作、就近入学,各类别专业学位录取调剂工作,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
各招生单位应在国务院学位办下达的总招生限额内,根据社会需求,统筹考虑教学资源和培养条件,实事求是地确定招生规模。
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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