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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省学位办发布了2011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全国联考报名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做好黑龙江省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招生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28号)及《关于做好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1]2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11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类别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包括法律硕士(J.M)、教育硕士(Ed.M)、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农业推广硕士(MAE)、兽医硕士(VMM)、公共管理硕士(MPA)、公共卫生硕士(MPH)、军事硕士、会计硕士(MPAcc)、体育硕士、艺术硕士(MFA)、风景园林硕士(MLA)。
(二)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二、报考方式
2011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采用全国统一网上报名与各省分别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报时间:7月1日—7月14日
网报网址:“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
现场确认时间:7月15日—18日
在黑龙江省报名,参加黑龙江省考区考试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登录上述网站,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采用护照证件照片标准,具体要求见学位中心[2011]23号附件2,该电子照片将在《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成绩单上使用),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现场确认地点(网报成功后得到的具体地点提示信息)校验身份证件,缴纳考试报名费,签字确认考试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程序详见附件1)。
现场确认地点:全省共设现场报名确认点6个,即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大学、东北石油大学和齐齐哈尔大学,分别负责报考相关类别考生的确认工作。其中,黑龙江大学同时负责所有报考黑龙江省以外招生学校所有类别报考者的现场确认工作(具体确认时间及地点见附件2)。
三、考试时间:
2011年10月29日-30日,2011年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3。
四、全省现场确认报名汇总时间、地点
汇总时间:7月19日上午9时
汇总地点:黑龙江省教育厅404室
五、资格审查
(一)考试成绩发布后,通过招生单位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报考单位研究生院(处、部)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详询招生单位)。
(二)省学位办将按国务院学位办要求,在录取工作结束后对部分考生进行随机抽查报考资格,检查招生单位的资格审查和录取工作。
(三)在考生毕业获取学位进行学位信息报送时,我办将对所有获得学位的考生进行照片等相关信息复审,一经发现有违纪行为,将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学位资格。
六、其它事宜
(一)报名证件要求与预报名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11]28号文件,参加此项考试的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规定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其他人员规定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和外籍护照。
根据《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务院、中央军委第510号令,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从事有关社会活动,需要证明公民身份的,凭居民身份证证明;执行任务、办理公务、享受抚恤优待等,需要证明现役军人或者人民武装警察身份的,凭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制发的身份证件证明”。因此,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报名参加此项考试,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否则不予报名。
在报名期间无法出具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报名考生,可采用预报名方式用现有身份证件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缴费,但考生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见附件4),承诺于2011年10月10日前取得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届时不能兑现承诺者,预报名无效,不能下载准考证,不许其入场考试,所交报名费不予退还。请预报名的考生于10月11日到哈尔滨商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107室(哈尔滨道里区康安路37号)补验并修改本人的身份证件信息。对于个别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信息不能正常读取的考生,可采用预报名方式处理。
(二)请各招生单位于7月1日前将招生简章链接网址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省学位办。
(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精神,2011年全国联考每人每科按80元标准收取报考费(具体报名收费标准参照学位中心[2011]23号文件附件8)。其中每生留给现场确认报名点20元,请各报名点在报名结束后将报考费于7月22日前交至省教育科技发展中心。
省学位办联系人:曲洪亮
联系电话:0451-5360516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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