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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201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章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鼓励更多高素质高校学生参军入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201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简章。
一、总体要求
“大学生士兵计划”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部分,严格按照《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执行。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二、招生计划
201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项专用。我校2017年招生人数为10人,招生专业(详见《辽宁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三、报名条件
1.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
2.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3.高等学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四、报名方式
考生须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按要求报名。
2.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3.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考生录取
1.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或按规定参加推荐免试招生。
2.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3.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我校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一区相关专业所在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4.学校将统筹兼顾、择优录取,严格选拔标准,确保招生质量。
六.联系方式
邮编:116029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黄河路850号
联系单位: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侯老师、兰老师
联系电话:0411-82153737
传真:0411-84202626
E-mail:lsyjs@163.com
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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