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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及临床医学长学制学生转段工作章程
第一条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促进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接收及临床医学长学制学生(以下简称长学制学生)转段工作的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推免生接收和长学制学生转段工作,均适用本章程。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章程所称接收,是指我校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本章程所称临床医学长学制学生,是指我校2015年之前入学的临床医学七年制学生。本章程所称转段,是指我校长学制学生转入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
第四条推免生接收及长学制学生转段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和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第五条我校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推免生接收及长学制学生转段工作,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六条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的考查。
第七条提倡优势互补、加强交流,鼓励推免生推免我校各学科、专业。
第八条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接收和长学制学生转段工作。推免生接收和长学制学生转段工作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研究生院负责制定我校推免生和长学制学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组织相关二级学院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第九条学制、学习方式及学费标准
(一)推免生
学制为三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学术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二)长学制学生
1.转入按原计划培养
学制为两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按学校原规定执行;
2.转入三年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学制为三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第十条奖助办法
(一)推免生
1.推免生入学后,可获得6,000元/生/年的国家助学金,评选年度内课程成绩全部合格,无违规、违纪情况可获得学校设立的“入学奖学金”,一次性奖励12,000元。
2.报考我校推免生,优先选择导师,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优先选择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二)长学制学生
1.转入按原计划培养学生按学校原规定执行。
2.转入三年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教〔2014〕376号)文件精神,我校设立下述奖助学金(评选年度内课程成绩全部合格,无违规、违纪情况)。
(1)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按照辽宁省确定名额择优评定。
(2)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执行。
(3)学校设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4)学校还设有“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研究生优秀论文奖学金”等。
(5)学校还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学校还设有大商助学金、成大助学金、忠旺助学金、爱心帮扶基金。
第十一条接收条件
(一)推免生接收条件
取得推免生资格的省属重点及以上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等学生),同时,需满足如下要求: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在校期间必修课程无不及格及重修,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
6.在校期间参加过校外科研活动小组,有论文发表者优先考虑。
(二)长学制学生转段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专业条件
在满足上述接收条件的同时,报考我校的推免生及我校长学制转段学生原则上还须满足报考专业的要求,详见我校当年公布的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工作程序
(一)根据当年国家及辽宁省下达的推免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文件,学校按照学科和专业开放、按需调控的原则,开展工作。
(二)研究生院制订当年推免生接收及长学制转段工作实施方案,并于工作开展前向社会公布。
(三)各相关学院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和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工作。
(四)凡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推免服务系统报考我校。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五)确定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及长学制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有关要求参加复试。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为自行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录取。
(六)复试报到时我校将对推免生及长学制学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七)各相关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免生和长学制学生转段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学院复试小组具体工作。复试小组负责确定推免生及长学制学生综合素质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组织实施。复试过程中存在违纪和作弊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我校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复试成绩、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健康状况,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过核准后,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我校按要求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报“推免录取信息公开平台”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第十四条入学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的新生须当年入学。
第十五条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第十六条录取通知书中告知新生报到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
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研究生院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和转段的长学制学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
第十八条如有违规入学者,一经查实,取消该生的入学资格或学籍,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九条复试监督及复议制度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招生录取工作的督查和监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查,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对复试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纪检监察电话:0411-86110042
举报信箱:dy_jjjc@163.com
通讯地址:大连市旅顺口区南路西段九号
邮编:116044
辽宁省招考办公开举报电话:024-86981094,86981076
第二十条其它
1.复试的相关费用(交通、食宿、体检等)由考生自理。
2.硕士研究生导师要自觉遵守招生纪律,为考生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导师暂停招生资格。
3.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详见附件7)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详见附件8)执行,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者,不予录取。
4.本规定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第二十一条附则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大连医科大学颁布的各有关推免生接收及长学制转段工作规定同时废止。
大连医科大学
201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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