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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铁道大学201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总则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7号)文件,自2016年起,我校开始承担“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工作严格执行《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二、招生计划
2017年,教育部下达我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收10人。
三、招生报名
(一)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
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高等学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二)考生须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考生相关文书、证件核验和报考资格审查等工作。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不得准予考试或录取。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报考条件、报名手续、考试科目和专业介绍等具体情况详见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研究生学院网站提供下载)。
四、考试录取
(一)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或按规定参加推荐免试招生。
(二)我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三)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四)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的复试录取方案。
五、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北二环东路17号石家庄铁道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050043
E-mail:yanzhaoban@stdu.edu.cn
咨询电话:0311-8793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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