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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2017级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为深入贯彻学校“内涵发展,质量优先”的办学方针,落实“科学规范选拔,择优录取,保障考生权利,确保公平竞争”的要求,根据《西南财经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2016年第六次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组织管理
我院按规定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推免生接收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实施细则、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考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受理信访。
二、接收专业和规模
1.我校推免生接收分为普通推免生和硕博贯通推免生两类。普通推免生入校后按照一般研究生方案培养,毕业后获得硕士学位;硕博贯通推免生入校后按照硕博连读方案培养,经遴选分流后进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阶段。
2.我校2017级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公布的专业均接收推免生。
3.各专业拟接收规模不超过该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的50%。
4.硕博贯通推免生招收专业及人数。我院当年推免生招生计划中包含硕博贯通项目计划,该项目招收专业为招生专业目录所公布的七个学术型学位专业,即:(0201Z1)法律经济学,(030101)法学理论,(030104)刑法学,(030105)民商法学,(030106)诉讼法学,(030107)经济法学,(0301Z1)金融法学;拟招收总规模为3人。
三、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身心健康;
2.可获得本科院校推荐免试资格,且符合如下三个条件之一:
(1)全国“985”或“211”院校应届毕业生;
(2)本科专业(不含辅修专业)所属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或重点(培育)学科;
(3)本科专业(不含辅修专业)所属一级学科在教育部最新一次学科评估排名前30%(含)。
3.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4.本科专业(不含辅修专业)为经济类或管理类的推免生,可申请我校经济类和管理类任何专业;本科专业(不含辅修专业)为非经济类或管理类的推免生,可跨门类申请我校经管类相关专业,但需经培养单位审查同意,且接收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接收推免生规模的20%。对于数学、统计等基础学科跨门类申请的,比例可适当放宽;
四、申请及考核程序
1.填报志愿
所有申请人(含专场宣讲和夏令营已预录取的考生)必须按照要求,分别先后在“西南财经大学推免生报名系统”和“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完成报名程序,未报名者一律不接收。
(1)填报时间:
“西南财经大学推免生报名系统”:9月9日-9月13日17:00
“教育部推免生服务系统”:9月28日17:00前
(2)填报要求:每名申请人只能填报我校一个招生专业,多填无效。
2.资格审查
“西南财经大学推免生报名系统”关闭后,我院将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并于9月15日前在研招办主页公布复试名单,同时通过短信发送复试通知。
3.考核
确认参加我院考核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参加考核。
考核形式为:面试。满分为100分,包括专业课面试及综合素质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三部分,重点考察科研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
(1)考核时间:2016年9月22日上午9:00
(2)考核地点:
柳林校区通博楼教学区402教室(专业课面试及综合素质面试)、403教室(外语听说能力测试)、404教室(思想政治素质考核)
(3)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专业课面试*60%+综合素质面试*2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20%
硕博贯通与普通推免生考核内容相同。
五、拟录取
1.根据学校下达招生规模和考核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2.申请硕博贯通推免生的,先在其单列计划中排序录取;未录取的可列入普通推免生,根据综合成绩排序录取。
3.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公示。
4.获得拟录取资格的申请人务必于9月28日17:00前登陆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并按照如下程序完成录取确认,逾期未确认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全国推免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操作流程
1.考生9月28日17:00前提交报名信息、2.研招办发放复试通知、3.考生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确认复试”、4.研招办发放录取通知、5.考生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确认录取。
特别提示:普通推免生和硕博贯通推免生在“全国推免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中填报信息相同,无需勾选特殊选项。
六、调剂
我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不接收校内其他专业调剂及学院内部调剂。
七、其他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555号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咨询电话:028-87092273
联系人:王璐璐老师
法学院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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