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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推免工作分为推荐、接收两个工作阶段,在时间上前后相接互不交叉。推免生遴选工作是推免工作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推免生生源质量。为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推动相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以及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制定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推荐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组织结构
1.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校长任组长,成员由纪检监察、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处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领导小组立足全局研究、指导、管理和监督推免生遴选工作,对工作所涉及的各部门、工作小组进行协调,领导推免工作的顺利进行。
2.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督查小组,校纪委书记任组长,成员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书记组成,对学校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督查。必要时对具有推荐资格的学生的各项成绩进行严格审查和复核,及时发现推荐过程中的违规现象。若发现存在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现象,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对涉及的相关工作人员、学生进行严肃处理。
3.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相关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学院书记、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各系主任、团总支和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本院推荐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具体组织实施本院的推荐工作,并对本院推荐工作中发生的违规、违纪现象承担责任。
(二)工作原则
1.制度规范原则。公布推荐办法,对推免生遴选工作的各个环节、要求和程序等进行规范;遵守和执行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复议制度;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督查小组实行亲属回避制度;以制度对推免工作形成规约机制,保障顺利实施。
2.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公平、明确的学生申请条件,并不得有歧视性;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成绩的计算要层层把关严格审核,学生的申报材料要逐级审查;对弄虚作假者进行严肃处理,取消申报资格,以维护学生权益,保障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
3.公开透明原则。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利用学校网络媒体、各学院宣传公告栏以及微信等平台,公开发布学校的推荐办法、工作通知,并对推免生的专业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和排名申报材料、推荐人员资格名单、拟推荐人员名单等进行公示,增强社会监督力度。
二、推免生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
(二)学业成绩要求
1.本科前三学年所修课程具备获得学士学位授予的各项条件,并不得有不及格、补考、重修等情况。
2.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学院总排名前50%以内。专业成绩在本专业方向排名第一者,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可放宽到前70%以内。
3.各学院根据各专业方向学生人数,对符合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要求的学生前三学年的专业成绩,按专业课占80%+专业基础课占20%计算,排名择优推荐。
4.申请推荐到外校的推免生,英语成绩应达到所申请院校的英语水平要求。
(三)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者申请要求
比赛或展演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国家级三等奖以上者,或省部级、国家级不设奖励等次的展演活动入选者;在校期间以山东艺术学院为第一单位,作为第一作者在CSSCI期刊发表学术文章1篇以上(含1篇)者。有上述成就者,须经三名以上学校本专业教授(或高级职称的导师)联名推荐,可获得专长加分。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报者,每项专长成就加5分,专长加分最高至10分封顶(如属集体项目获奖或入选者之一,由各学院酌情扣减加分)。专长加分直接计入专业排名分,即(专业课80%+专业基础课20%)+专长加分。加分申请材料须在本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如申报材料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推荐资格。
各学院对本学科领域的奖项、展演活动的种类与等次的认定,应以学科公认的代表性比赛、展演为限,原则上参照山艺院字(2013)160号附件“艺术实践与创作获奖成果级别”的规定予以界定。各学科认定奖励、展演活动的种类和等次的实施方案,须在学生报名之前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三、推免名额分配原则
学校推免生名额一次性分配到各学院,名额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配原则:学校推免生总名额按70%和30%的比例分为两部分,名额的70%按学院应届毕业生人数与全校应届毕业生总数的比值计算推免生数,名额的30%按学院导师人数与全校导师总数的比值计算推免生数,两部分之和即为该学院名额。计算公式为:
学院应届毕业生人数学院导师人数
学院名额=全校推免生名额总数×(——————————×70%+———————×30%)
全校应届毕业生总数全校导师总数
各学院应按照本院各专业方向毕业生人数占本院毕业生总数的比例确定本院名额分配方案,并须在学生报名之前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如有学院未完成推免生名额计划,剩余名额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统筹调剂到生源较好的学院或专业。
四、推荐工作程序
(一)排名公示
各学院根据本学科各专业方向、按毕业生专业成绩进行排名。推荐的学生专业成绩名次应在本专业方向排名前10%以内。
各学院须将测算的各专业方向的应届毕业生前三年的专业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和排名情况,报经学生处、教务处审核,反馈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二)个人申请
学生申报并向所在学院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山东艺术学院××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2.其他证明自己水平和能力的材料:
(1)教务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一式两份);
(2)符合专长加分要求的三名教授联名推荐信,获奖证书、展演入选证书或发表文章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院审核
各学院根据学校要求召开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会议,布置推免工作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须提前公布学校推荐办法,明确审查考核的具体内容、要求、程序和推荐人员资格名单确定办法等;推荐人员资格名单须经本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在本院宣传栏张榜及网站首页显要位置以醒目的标题予以公示,标题统一为《××学院××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名单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学校审核
学生处、教务处对各学院上报的各项成绩审核后,反馈给各学院并公示各项成绩和排名。学校对各学院上报的申报、加分、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名单报送
拟推荐人员名单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六)推免生注册报名
推免生名单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教育部备案后,启动接收录取阶段。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上级部门通知为准)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报名。
五、推免工作相关制度
(一)信息公示制度
学校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在网站上设专栏公布推荐办法、推荐资格名单、咨询申诉渠道等。推荐资格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部分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各学院须将推荐办法、程序,推免生姓名、专业方向及经学生处教务处审核通过的综合测评名次、专业成绩名次等在本学院予以公示,名单未经公示的,一律不予上报。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监督制度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督查小组,明确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监督办法、申诉渠道,对推荐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严格把关,严肃纪律,确保推荐工作顺利完成。
学生对综合测评排名、专业成绩排名、推免生名单等有异议者,或发现推荐工作中有徇私舞弊情况者,可直接向学校纪委或研究生处进行申诉或举报,待查明情况后,做出处理。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三)责任追究制度
推免生遴选工作中,若有工作人员营私舞弊,违规操作,经相关部门查明情况属实后,启动处理程序。将按照学校相关文件和教育部招生工作中的相关规定,对所涉及工作人员进项严肃处理。
(四)复议制度
畅通学生的申诉渠道,公布接受申诉部门的电话,按照申诉、调查、复核、回复的程序,规范实施学校的复议制度。
六、附则
本办法如与上级部门下达的管理办法、政策要求不一致,以上级规定、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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