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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法硕考试民法部分变动较为明显,整体上看2016年考试大纲中民法部分总共21章,2017年考试大纲中变动为20章。具体变动如下:
在第一章绪论部分,没有太大的变动,只是在第一节民法概述部分增加了民法的性质,对民法进行了具体的定位,更彰显民法的重要性。第三节民法的基本原则部分在原先五大原则的基础上增加可平等的原则,与民法的概念前后呼应,体现民法调整平等主体。
在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三节部分,在原先的民事权利上增加了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强调了作为民事主体在行使民事权利时,更注重义务和责任的承担。同时本章删除了第六节个人合伙,因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必然会对法人与非法人组织进行调整,使其符合法治中国的需要,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个人合伙的删除归结于中国法治体系的完善。
第三章自然人部分基本没有变动。
在第四章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第二节部分删除了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将法的设立变为法人的成立,在《商法》公司法部分法人章节解述的非常详细,此处的变动体现了民商不分家的特色,十分合理。同时删除了非法人的组织类型。
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此章形式变动较大。首先,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分类,增加了有因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因民事法律行为,以及负担民事法律行为和处分民事法律行为两大分类;其次为了凸显行为人意思的重要性,将意思表示单列为第五章第三节;再次将原先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直接变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最后,将第六节无民事法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直接分为三节分别为无民事法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本章也由原先的六个小节升级为八节,由此可以看出本章在民法整体中的重要地位。
法硕考试民法部分第一章至第五章,在2017年考试大纲中的具体变动就是我们上面的具体解说,希望大家能认真了解知识点的变动情况,特别是新增考点,因为在我们的考试考试中,新增考点属于必考点,大家一定要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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