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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专业:050401艺术学、050402音乐学、050408舞蹈学、050405戏剧戏曲学、040102 课程与教学论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音乐教育教学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具体要求:
1.培养爱国主义与集体主义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强烈的事业心。
2.通过研究和学习,培养具有严格治学态度,高尚的科学道德和良好的合作精神。掌握坚实的音乐教育理论和系统的音乐教学专门知识;了解所从事研究方向的国内外发展动态;能用一门外语熟练的阅读本专业的文献资料;具有较强的从事音乐教育教学的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
3.努力培养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要具有健康的体魄和积极向上的心态。
二、修业年限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3年。
三、毕业学分和授予的学位
研究生培养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0学分,其中学科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不少于12学分,发展方向课必选学分不少于8学分。硕士研究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符合毕业资格,准予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有关规定,达到我校学位授予标准,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文学硕士学位。具体办法详见《东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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