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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的金融硕士等专业学位设置方案,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制定了《金融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试行)》,指导性培养方案如下:
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试行)
一、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具有扎实的经济、金融学理论基础,富有创新和进取精神,较强的从事金融实际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金融专门人才。
(二)基本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具备扎实的金融学理论基础与技能,具有前瞻性和国际化视野,能够应用金融学的相关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
3、熟练掌握和运用一门外语。
4、身心健康。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习方式与年限
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非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其中累计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
四、培养方式
(一)教学方式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采用课堂讲授与案例教学相结合,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企业家和监管部门的人员开设讲座或承担部分课程。
(二)考评方式要综合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包括考试、平时作业、案例分析、课堂讨论、撰写专题报告等。
(三)加强实践环节培养。
(四)注重职业道德培养。
五、课程设置
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7学分。
(一)先修课(适用于本科非经济和管理类专业学生)
1、会计学原理
2、经济学原理
(二)公共基础课(5学分)
1、外语(3学分)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
(三)专业必修课(12学分,培养单位任选4门)
1、金融理论与政策(3学分)
2、金融机构与市场(3学分)
3、财务报表分析(3学分)
4、投资学(3学分)
5、公司金融(3学分)
6、金融衍生工具(3学分)
(四)选修课(16学分,培养单位从以下课程中任选,或者根据自己的特点设置)
1、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案例(2学分)
2、财富管理(2学分)
3、固定收益证券(2学分)
4、企业并购与重组案例(2学分)
5、私募股权投资(2学分)
6、资产定价与风险管理(2学分)
7、金融营销(2学分)
8、金融危机管理案例(2学分)
9、金融企业战略管理(2学分)
10、金融法(2学分)
11、行为金融学(2学分)
12、金融史(2学分)
(五)专业实习(4学分)
在金融机构或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的金融工作岗位实习不少于3个月,应届本科生实习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
六、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要与金融实践紧密结合。论文内容应着眼于实际问题,论文形式提倡案例分析、调研报告、产品设计等。
七、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完成专业实习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金融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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