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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研究生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介绍如下:
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才兼备的教育经济与管理方面的高层次研究和管理专业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国家、社会和人民奉献自己的才智,热爱中国文化;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忠于职守,坚持职业道德,坚守学术操行;有良好的公共道德素养,严于律己,公正守法。
2、掌握公共管理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的教学、研究、编辑出版和规划工作;胜任教育科学领域的学术组织管理和团队攻关工作,为进一步的学术深造奠定坚实的基础。
3、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
4、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健康习惯和不畏困难的进取精神。
二、研究方向
1、教育经济研究
主要研究教育经济学的一般理论、研究方法和前沿问题,掌握教育的经济分析方法和工具,为进一步研究教育经济与管理理论的数理模型奠定良好的基础。
2、教育管理研究
主要研究教育管理学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前沿问题,并加以分析教育管理的实际问题。
3、教育财政与学校财务研究
主要研究教育的公共支出,教育经费及其筹措,教育经费负担,教育经费的分配,教育经费管理,学校财务及其管理等;旨在掌握教育财政和学校财务运行的一般原理和分析方法,解决教育组织特别是学校教育财政运作方面的实际问题。
4、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
主要研究教育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前沿问题,关注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实际问题。
5、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研究
主要研究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的基本理论、研究方法、动态趋势、现实问题以及学校安全教育的有关理论与实践问题。
三、学习年限
1.实行以三年制为基础的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一般为为2~3年,最长不超过4年,其中课程学习一般为三个学期。
2.根据本学科实际,提前毕业者必须达到如下标准:
(1)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年;
(2)必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其他培养环节的考核,且成绩优秀,创新能力强;
(3)必须在教育学科领域的CSSCI(含扩展板)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且署名单位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或者在权威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且署名单位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
课程分为必修课(含全校公共必修课、学科通开课、研究方向必修课),选修课和补修课等三类。
学生应修满的学分总数不少于42学分。其中:全校公共必修课5学分;学科通开课8学分;研究方向必修课10学分;选修课7学分;实践环节2学分;学位论文10学分。
课程教学应根据课程内容与特点确定具体的方式,教师可以自由运用“讲授”、“讨论”、“自学”和“实践”等方式。考核方式也由授课教师确定,可以从“笔试”、“口试”、“提交报告”、“课程论文”、“考查”等方式中具体确定。
跨专业入学和以同等学力入学的研究生,须补修2门本科生必修课,该成绩不计入学分。
五、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论文选题应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的要求出发,立足科学研究、社会调查等,确立论文选题,鼓励研究生参与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
2、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安排在第四学期,参加论文开题报告的老师应不应少于三名(包括导师)。经指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方可正式进行搜集资料、专题研究和论文撰写工作。
3、论文撰写:论文撰写必须符合学术规范,形式可以多样化,并有一定的创新要求。论文字数要求在3万字以上。学位论文完成并经指导小组审查通过后,在论文答辩前一个月提交给2位论文评阅人评阅。评阅人须是具备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同行专家。评阅意见在合格以上者,方可进入论文答辩环节。
4、答辩资格: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应完成课程的学习并修满学分,完成实习实践环节并参与至少一项课题研究,参加8次以上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听取学术报告等),在本学科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或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以第一作者(或者导师排名第一,硕士生排名第二)身份且署名单位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其他培养环节的考核,且成绩优秀,创新能力强;必须在教育学科领域的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或者导师排名第一,硕士生排名第二)身份且署名单位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CSSCI(含扩展板)期刊上)或者在权威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且署名单位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5、论文答辩:在每年5月底或11月底前完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论文方为通过。
六、其他必修环节
1、实践环节
本专业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和专业实习、实践环节在第四学期进行。在导师的指导下在校内外相关部门结合专业参加实践活动,时间不少于3个月。实践活动结束后,由相关部门对参加实践的学生做全面的鉴定。
参加实习实践和学术交流活动的情况需详细填写在《武汉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实习实践考核表》和《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学术活动考核表》上,并提交实习实践总结报告。经学院审核合格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批备案后方可计2学分。
2、中期考核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行淘汰制,根据研究生学习及科研情况,结合专业成绩,确认其具体流向,大致包括硕博连读、继续攻读硕士学位以及退学三种情况。
七、培养方式
1、以导师为中心,组成集体指导小组,重视本专业科研能力和方法的训练,建立与相关、相近、相邻专业方向的交叉联系;因材施教,强调自学和对话式、讨论式教学,发挥导师和研究生双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充分发挥校内外专家学者的集体培养优势,大力推进产学研一体化联合培养,探索建立学术、实务双导师制。
3、要求研究生跨学科、跨专业修读相关课程,修读学分至少达到3学分。鼓励研究生跨校、跨单位参加学术活动和课程研修。
4、积极搭建研究生培养的国际合作平台,努力推动联合培养、课程互认、海外实习等研究生国际化培养进程。
5、在课程教学中,应加强实践教学环节,重视课题研究、专题研讨、学术报告等学术训练环节,在培养过程中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6、加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文献阅读与信息检索能力的培养,规定本学科研究生必读和选读的主要经典著作、学科前沿著作、主要专业学术期刊等目录,并以读书报告会形式进行检查。
7、导师(或研究生指导小组)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在研究生入学后1个月内制订出合理的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对课程学习、实践活动、学术活动、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工作等做出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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