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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二、组织管理
成立学校和院(所)两级研究生招生领导机构,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部署、协调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各院(所)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导、部署协调本院(所)研究生招生工作,学院(研究所)按学科或专业成立一个或多个由5人以上的专家(副高以上职称)组成的复试小组(设立组长一名),具体实施相关学科或专业(领域)的复试工作。
三、复试
1.基本要求
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执行全国统一的复试基本分数线,合格生源较多的专业可适当加以提高。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根据招生简章界定),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见招生简章)。笔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2.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将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相关证件,包括: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一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体检表用),并领取体检表。体检表填写时,专业和学院填写复试专业及所在院(所),学号填写准考证上的考生编号;
(3)考生自述(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特长爱好、外国语水平和专业兴趣),要求本人用钢笔书写在B5(或16K)纸上,不得采用其他形式,如打印件;
(4)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上述材料考生复试报到时到研究生学院交验有关证书的原件,到院(所)参加复试时,由院(所)再查验原件并存复印件和考生自述,待复试结束后与复试记录一并交研究生学院。
资格审查时将核对考生的学历证号和学位证号(应届生核对学生证号)、身份证号、复试专业科目、加试科目,这些信息将上报教育部,上报后不得改动。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3.实施办法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必须进行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件(应届生同时带学生证)入场。发现有替考的考生,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1)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1.2倍,个别生源充足的专业可以适当提高差额比例,但最多不超过2倍。
(2)复试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①专业课笔试
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各招生院(所)按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命题,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外国语学院(限教育硕士考生)、计算机学院、音乐学院及美术学院三个学院各专业由所在学院组织技能测试。
②外国语加试
外国语(包括英语、外国语学院各专业的二外)加试全校统一组织,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试卷内容含听力测试(占30分,30分钟)。英语加试听力部分由校外语广播电台播放,非英语的听力在考场用录音机播放。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③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创新意识。由各院(所)按一级学科或专业,组成若干个面试小组进行面试。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以备核查。面试可采取口试、笔试或两者兼而有之的方式,也可采取科研成果报告、实验技能演示等形式,面试小组成员分别按满分100分当场给出评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四舍五入取整)。面试内容包括业务知识及外语口语,具体内容由招生院(所)确定。专业学位面试也可测试考生相应专业或领域技能。
4.复试时间
复试报到时间:2011年4月15日。详细安排及复试名单以后在网上发布。
四、录取标准
1.复试成绩占考生最后总成绩的30%。其中外国语7.5%,专业课7.5%,面试15%(音乐学和美术学专业可依据相应专业特色调整复试各部分比例,具体办法由学院制订),即考生最后成绩为(计算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2.同等学力人员加试本科主干课程2门,单科成绩低于50分者,不予录取,复试专业初试科目有数学,但调剂考生在原报考专业考试科目没有数学,需加试数学(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其成绩要求不低于国家复试线相应门类的单科要求。
3.复试专业课成绩低于50分者,不予录取。
4.外国语复试成绩不得低于30分,且不低于报考门类基本复试分数线15分,否则不予录取。
5.考生复试的各项成绩由研究生学院汇总,并按比例计算考生的最后成绩,张榜公布,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6.复试中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将不予录取。
7.校内调剂录取的考生,必须由录取专业进行复试。已经参加了报考专业复试环节笔试科目考试的考生进行调剂,调入专业可不再进行笔试,但必须重新组织面试。
五.关于调剂工作
1.教育部针对不同的学科门类划定了相应的基本复试分数线,各招生院(所)不得进行跨学科门类调剂线下生。调剂复试必须符合教育部关于调剂的规定和我校招生简章规定。
2.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不得接收调剂生。
3.调剂期限为两周,在研究生学院规定时间之前将复试人员名单报研究生学院(调剂考生必须于规定时间之前在国家调剂系统中接受复试通知)。如期完不成招生计划的专业,空余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收回,校内再次分配。
4.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后,对于初试成绩符合要求而我校不予录取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
5.调剂到我校参加复试,一般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
六、体检安排
根据教育部规定,须对复试考生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各专业对体检有特殊要求者书面报研究生学院并校医院,体检在河南师范大学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体检时间4月17日全天。本校师范生因要参加教师资格体检,不必参加研究生复试体检,只需在教师资格体检时填写两张表即可。
七、关于录取
2011年研究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定向、委培、自筹,录取类别由研招办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和国家政策确定。
非定向考生录取后需转入全部人事档案,入学时超过择业期的非应届考生和所有在职考生同时需要转入工资关系。
录取为定向或委培的考生,须签订学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协议。入学以后变更为定向或委培研究生,需补签三方协议。
自筹考生录取后原则上需转入全部人事档案,入学时超过择业期的非应届考生和所有在职考生同时需要转入工资关系。
所有不能转入档案的考生,除定向和委培外需和学校签订双方自筹协议,并享受三等奖学金(学术型)或自费(专业学位),毕业时按自主择业处理。入学后将档案从学校转出的在校研究生,参照此规定执行。
录取后考生因就业放弃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中途退学,学校均不予批准。
八、关于奖学金
2011年录取的学术型研究生实行奖学金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实行。根据《关于印发〈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校研字〔2009〕9号)文件,各学院在招生规模内按下表确定奖学金等次。定向(或委培)研究生只能享受基本生活津贴。录取时不设置特等奖学金,相应提高一等奖金比例为60%。学业奖学金和基本生活津贴按月发放,每年发放10个月(七、八两月不发放)。
录取时确定的奖学金等次由学校兑现相关待遇,学院承诺部分由相关学院按有关规定兑现。
九、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资助标准(元/学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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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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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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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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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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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总额
其中:资助学费
学业奖学金
基本生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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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6000
300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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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6000
100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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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3000
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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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0
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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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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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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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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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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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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