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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剂要求
1.调剂考生考试方式为全国统考,且未被第一志愿招生单位录取。
2.考生初试成绩达到《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B类考生相同专业分数线的要求。
3.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全国统考科目相同或基本相同(调入专业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考生初试科目中须有数学。全国统考的三类数学及招生单位的理学自命题数学均可视为基本相同的统考科目)。
4.调剂考生原则上应为“985工程”高校(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毕业且报考“985工程”高校及中科院系统科研机构的考生。经复试,成绩优异、综合素质较高的考生可减免部分或全额学费。
5.我校金融硕士、保险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接收毕业学校为“211工程”高校(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的调剂考生。
二、调剂办理流程
1.我校调剂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调剂流程执行,考生须在4月12日前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同时将填写完整的《东北师范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调剂申请表》寄送至申请调剂学院所,过期不予受理。各招生学院(所)对申请调剂的考生进行初审,确定拟参加复试人员名单。
2.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复试者,由各学院(所)在通知考生复试。
3.考生通过复试,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由各学院(所)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在调剂
系统中进行确认,若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我校将在5月初给调剂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调剂接收函》(邮寄地址以考生在报名系
统中填写的为准),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初试试卷调入我校,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各院所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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