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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04年4月30日下发的《关于开展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南京大学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南京大学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德智体全面发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法纪观念;
2、比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一门外语。
3、系统掌握现代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对会计实务有充分的了解,具有很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4、胜任国际会计公司、跨国公司和大型国有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审计工作,塑造具有国际一流水准的CFO。
二、培养对象
培养对象为各行各业的CFO、总会计师和有志于成为现代高级财务管理和会计管理专门人才的实务工作者。
三、报名和考试
1、报名资格
符合上述培养对象要求,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一般应具有学士学位)、从事会计或相关领域的实际工作两年以上者。
2、考试科目
根据国家指导性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执行,具体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语、综合知识(包括语文、数学与逻辑)、财务会计。
3、考试方式
外语、综合知识、财务会计考试必须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方式为笔试;政治理论考试为南京大学组织,方式为面试。
4、录取
参加国家规定的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和南京大学划定的分数线,经面试合格者,予以录取。
四、学习方式与学制
采用非全日制(即半脱产和在职学习)学习方式,学制为三年。其中,第一年和第二年为课程学习阶段,分四个学期;第三年为专业实习、论文开题、论文撰写和答辩时间。
五、培养方式
1、课程设置根据国家会计硕士参考性培养方案,根据学员结构分别设置。
2、实行学分制。课程体系分为三类,即核心课、方向课和选修课。总学分不低于45学分。
3、教学方式以课堂教学为主,注重案例教学方式的运用。
4、加强教学、科研和政府、公司等实务部门的联系,聘请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注重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
5、成立导师组,发挥集体培养的优越性。导师组由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正副教授和来自实务部门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共同指导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六、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反映研究生学习质量和分析能力的重要标准,选题应紧密结合会计实务。论文形式可以是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等。论文应体现学生运用会计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方法等分析于解决会计实际问题的能力。
学位论文的选题须经过开题报告审核老师确认。在开题报告一周前,学员应向MPAcc教育中心提交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面文件,经至少有三名导师组成员参加的开题报告委员会审定后,学员可根据审定意见撰写论文。
学位论文的形式可以多样化,可以是案例分析或调查报告。但学位论文在内容上和形式上都必须符合学术论文的规范。学位论文的篇幅一般不少于2万字。
七、学位论文的答辩与学位授予
学员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后,论文必须由两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一位必须是校外专家或学者。评阅合格者,研究生方可提请论文答辩委员会组织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名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成员组成,其中应有一至两名实际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根据南京大学研究生院的要求,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至少由本人独立撰写一份企业管理案例或相关调研报告,并在论文答辩时提交答辩委员会审查通过。否则不授予相应学位。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考试合格,按要求撰写企业管理案例或相关调研报告并经答辩委员会审查通过,学位论文答辩通过,且无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和南京大学的规定不予授予学位的情形者,可授予会计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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