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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2016级研究生入户办理须知
按照公安部和贵州省公安厅有关文件精神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贵州大学2016级研究生新生户口迁入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生户口可根据自己意愿迁入学校,不作硬性规定。入户时间为当年开学至9月20日前,新生户口迁入学校后纳入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管理,学校只为新生在入学第一学期内办理入户手续,自愿放弃后在就读期间无法迁入学校。毕业后方可将户口迁出学校,除中途退学、转学外,学生在毕业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户口迁出学校。农业户口迁入学校后转为非农业户口,毕业后迁回原址不再是农业户口。
1.重点提醒:根据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部分用人单位的要求,应届毕业生的户口应由学校迁出,才予以签订相关用工和入户手续,是否迁入户口请慎重考虑。
2.凡本省需要办理户口迁入的新生,请入学后进入保卫处网页下载《贵州大学新生一站式办理户口入户申请》,填写签名后,一同与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一律用A4纸),以班级为单位交至学院统一收取。
3.户口迁入我校的新生,在报到时不得延缓交验户口迁移证,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原件(在户口迁移证背面用笔写明学院、专业班级、手机号码、学号和身高)、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一律用A4纸),交由各班班长;班长收齐整理后统一填写《贵州大学新生入户登记表》(包括纸质和电子版,贵州大学保卫处网页http://sec.gzu.edu.cn/html/indexModel.jsp可下载此表),并以其为封面,将全部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学院统一上交到保卫处户籍科集中办理。农村籍新生在交户口资料时,还需收取学生本人填写的《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申请》一份(申请模板可从保卫处网页下载)。
4.凡户口在贵州大学本科集体户的2016级研究生新生,须于2016年9月20日前以班级为单位,将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A4纸)和在校办理的身份证复印件(A4纸),交到学院,并与新生一同填写《贵州大学新生入户名册》(请在备注栏注明推免生、辅导员接力计划或由本校考入本校的研究生),由学院统一集中交保卫处户籍科办理变更手续,逾期不办者,后果自负。
5.户口迁入学校的新生,按照公安机关的规定:必须办理身份证。
6.户口迁移的新生需交办理身份证费用40元(派出所办证时单独收取)、照身份证相费用20元(照相馆收取,由班级收取学院统一集中交至保卫处户籍科),保卫处户籍科统一组织照相,集中办理身份证及户口迁入手续。
7.选择不迁入户口到学校的新生,入学后在《贵州大学不办理户口迁移名单》上签名,确认户口不迁入学校(可从保卫处网页http://sec.gzu.edu.cn/html/indexModel.jsp下载此表),并以其为封面,以班级为单位打印签名后(包括纸质文档和电子版)与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一律用A4纸)交到学院,由学院统一交到保卫处户籍科建档。
二、户口迁移证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新生入学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学院。
2.由于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日期将《户口迁移证》交到学校保卫处户籍科的同学,视为自动放弃不迁户口,责任自负,在读期间,中途无论什么理由都不得申请将户口迁入学校。
3.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一致,不得用别名或曾用名代替,所持公民身份证号要与户口迁移证上的公民身份证号一致。
4.新生户口迁入本校统一地址为: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北校区松山派出所。
贵州大学保卫处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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