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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为社会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具体培养要求包括: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2.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3.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4.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5.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心理素质以及良好的人文素养。
二、培养对象
通过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我校复试选拔录取的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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