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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发放2016年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说明
一、发放办法
1、山东师范大学本校毕业应届生(含历山学院)将发放到相应学院,学院将统一发放,考生不需要自己领取。
2、自行领取的考生请于2016年6月14日下午2:30至15日中午12:00前到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千佛山校区办公楼三层0303室)。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如代领需携带代领人身份证。
3、不来领取的考生录取通知书将于2016年6月15日快递寄出,17日可上网查询自己快递单号,请注意按自己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查收。
二、其他事项
1、党组织关系转移
档案关系不转入山师大的考生不需要转移党组织关系。党组织关系转入的需要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开具介绍信,外省考生抬头写“山东省高校工委”;本省考生抬头写“山东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具体接收单位填写录取的学院党委。
2、户籍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大中专院校录取本省新生暂住户口登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公发【2008】115号)文件的规定,对2016年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新生的户口迁移做如下说明:往届毕业生考取我校研究生的新生不迁移户口;应届毕业生考取我校研究生的新生,本省考生不迁移户口,外省考生可自愿将户口迁往生源地或我校,迁往我校的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山东师范大学”。
3、档案
定向考生不需要转移档案,请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见附件1);MBA\MTA\MPA开具同意定向培养证明信(见附件2),于6月21日前送交或邮寄到研招办(邮递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山东师范大学研招办办公楼三层0303室,邮编:250014,联系电话:86180804)。
非定向考生请于7月10日前将档案发送至我校各学院(具体接收地址见附件3)或于开学报到当天自带至各学院。
附件:
4、调档函
山东师范大学研招办
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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