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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081505)
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2000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点。本学科主要从事海岸与近海工程环境、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近海结构物设计及其运动机理研究,主要研究领域有:海岸与近海工程流体力学;河口海岸动力学;河口海岸演变、港口航道整治规划及海岸河口环境保护;海岸防护工程;海岸与近海岩土工程;港工与海工结构;港口与近海结构设计与动力分析;海岸带规划与管理。本学科目前有教授4人,副教授4人,讲师3人。本学科的实验基地有海洋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长江口深水航道试验中心(教学与科研基地)、风浪流水槽、计算机辅助设计算中
一、培养目标
学位获得者应具备本学科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实践研究、理论分析及计算机技术方面的能力,能结合与本学科有关的实际问题进行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工程技术工作,并取得有创新的研究成果。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主要研究方向
1.海岸与近海工程流体力学 2.泥沙运动力学与河口海岸动力学 3.海岸与近海岩土工程 4. 港口与近海结构设计与动力分析 5. 近海环境与防灾
三、学制和学分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二年半;总学分≥30,其中学位课学分≥19。半脱产硕士研究生经申请批准其学习年限可延长半年至一年。
四、中期考核
硕士研究生在第三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需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检查其课程学习的学分和级点是否满足要求,决定是否可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具体按研究生院有关规定执行。 研究生进入论文工作阶段后,应在每学期末向导师递交半年工作小结,并在本学科范围内报告论文工作进展情况。 具体按《上海交通大学关于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执行。
五、开题报告
学术型硕士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应该在通过中期考核后,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报告必须在由本学科或相关学科专家参加的报告会上通过答辩方算完成。 具体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执行。
六、学位论文
1、规范性要求执行学校有关学位论文的规定。 2、质量要求执行学校有关学位论文的规定。
七、发表论文
硕士研究生应达到学校和学院规定的学术论文发表要求,具体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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