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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护理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一、学位名称:
护理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Nursing Specialist”,简称MNS
二、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独立担任本专科临床护理工作的能力,掌握护理学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的高层次护理实践人才,毕业后从事临床护理实践、临床研究、临床护理教学和护理管理等工作。
(二)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身体健康,愿意致力于我国护理事业的发展。
2、掌握本专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3、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熟练掌握本专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专科领域病人的常见护理问题及某些疑难护理问题。
4、具备查阅专业文献的能力,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5、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6、能初步应用临床护理研究和循证的方法,提出改进本领域某一护理实践方法或解决某一临床护理
问题的方案,提高护理质量。
7、具备为护理本专科学生实施本研究方向专科护理理论教学和临床实践教学的能力。
三、招生对象
护理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
1.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未获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者,必须达到与大学
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具体条件见“首都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 具有2年以上所报考专科领域工作经历。
3. 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护士执业证书。
四、培养方向
1. 临床专科护理方向
2. 护理管理方向
五、学习方式及年限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3年。
1.课程学习:
入学后在校本部集中学习一个学期;第二个学期开始,在临床实践的同时进行其余课程的学习。在两年内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所有课程。
2.临床护理技能实践:
在第二至第六学期进行临床护理技能实践,具体安排详见第七条“临床及教学能力训练与考核”。
在第二学年(第四学期)末之前进行开题报告与开题考核。临床能力考核一般在第五学期内进行。
极少数符合条件的优秀硕士研究生可转入护理博士研究生阶段继续学习,相关规定见《首都医科大学关于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提前攻博的规定》。
3.临床护理科研训练:
结合临床护理工作,完成一篇具有护理硕士专业学位水平的论文,通过答辩,申请护理硕士专业学位。
六、培养方式
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通过课程学习及临床护理能力的训练,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第一学期以课程学习为主,第二学期开始以临床实践为主,在两年内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学习。
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入学后2周内,由导师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研究生的专科领域确定其课程学习方案,在4个月内确定其3年的培养计划,对其临床能力训练、查阅文献 等做出具体安排。此培养计划经科室、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批后执行。
指导方法:采取导师指导为主,导师与导师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导师指导小组成员可聘请中级职称以上的专家2~3人组成。
研究生的培养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导师指导下,加强临床实际能力训练,充分发挥研究生的主
动性和自觉性,在完成临床能力训练的同时进行专业与专业外语的学习并掌握护理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完成一篇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的论文。
七、实践培养要求
1. 实践培养时限和总体要求:
参加本专科领域的临床实践28个月。
2. 各培养方向实践培养内容及达到的技能要求:
(1)临床专科护理方向:分别聘请本专科领域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的医师、具有副主任护师或以上职称的护士及本专科方向团队成员组成导师指导小组,指导学生完成临床实践。其中4个月根据专科方向在相应的临床科室跟随一名医师指导教师参加医疗实践,学习如何管理病人和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12个月轮转大科,跟随护士指导教师应用医疗实践时学到的病人管理能力和分析问题处理问题能力进行高级护理实践;12个月根据专科方向在相应的临床科室从事临床护理研究及相应的实践,在此期间完成相应的临床教学能力训练,在导师和导师小组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进行至少3学时的理论授课和120学时的临床带教。临床实践按上述顺序安排,临床教学实践的时间根据所从事专科领域相关课程所在学期进行安排。
(2)护理管理方向:分别聘请本学科领域具有副主任护师或以上职称的护士、护士长以及相关临床专科方向团队成员组成导师指导小组,指导学生完成临床实践。其中16个月进行临床转科,分别轮转内、外、妇、产、儿、急诊科进行临床护理实践,其中内、外科各4个月,妇、产、儿、急诊科各2个月;6个月进行病房护理管理实践,由导师选择2个病房,学生跟随病房护士长进行为期各3个月的病房护理管理实践。在16个月的临床护理实践和6个月的病房管理实践期间完成相应的临床教学能力训练,并在导师和导师小组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进行至少3学时的理论授课和120学时的临床带教。其余6个月跟随导师进行护理管理的实习。临床实践按上述顺序安排,临床教学实践的时间根据所从事研究领域相关课程所在学期进行安排。
3. 实践技能考核方式
临床能力考核:学生应具备规范的临床护理操作技能,独立处理本专科护理问题的能力。
(1)轮转考核:研究生每轮转完一个科室,由科室指导小组按规定对其进行考核,并填写《首都医科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轮转考核手册》中的相关内容。考核不合格者适当延长转科时间,并进行补考,转科成绩70分为合格,此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临床能力阶段考核。
(2)临床能力阶段考核:本考核既是护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阶段考核,也是毕业考核。
考核具体要求见《首都医科大学护理博士、硕士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办法》中有关部分。
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题报告与开题考核时间一般在第四学期进行,临床护理能力考核于第五学期的11~12月份进行,拟转博者,临床护理能力考核提前到第四学期内完成。不参加此考核的研究生,不能转入博士生阶段学习,也不能按硕士生毕业。
九、学位论文
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者应在临床科研能力训练中学会文献检索、收集资料、数据分析和处理等临床研究的基本方法,以及提高临床思维能力和分析能力,并完成学位论文。论文要求如下:
1、学位论文可以是病例分析报告和文献综述(含文献综述的病历分析)。
2、必须紧密结合临床实际,选择临床护理实践中存在的一个具体问题,采用相关的临床研究方法或循证的方法提出解决方案。
十、学位授予
修满相应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临床实践考核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护理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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