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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考生户口办理的通知
研发[2016]17号
各位拟录取考生:
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即将结束,现就户口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考生办理户口采取自愿原则(户口迁入我校后在毕业之前不得迁出;因我校研究生培养学制为2.5年,不建议研究生将户口迁入我校)。
2.定向考生户籍关系不迁移。
3.户口迁移地址为: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
4.我校应届毕业生由二级学院(部)统一到保卫处户籍科进行办理。
5.《户口迁移证》由考生本人携带,于入学报到时上交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不接受考生将户籍关系邮寄到我校。
6.请考生注意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我校一般为8月末9月初开学),不要提前办理迁移工作。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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