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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拟录取考生办理相关录取事宜的通知
1.档案
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必须将档案调至我校录取学院,请严格按照调档函上时间节点、邮寄地址、收件人等要求寄送至录取学院。
录取为定向的考生不需要调档案。
2.政审表
所有考生必须提供由所在单位基层组织部门填写的《政审表》,可在西电研招网下载专区进行下载,按照学院要求寄送至录取学院。
3.组织关系转接
①陕西省外的党员新生,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填写“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组织部”,正文中的去向单位填写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②陕西省内的党员新生,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填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党委组织部”;
③团员组织关系直接转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所录取的学院团委;
4.户口迁移(户口是否迁移由考生自行决定)
户口迁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户口迁移证上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姓名完全相同,迁移原因必须为“大、中专招生”或“升学”,出生地和籍贯必须详细到省市(县),迁移证右下角加盖的派出所“户口专用”圆章必须清晰可见,如迁移证有改动,须在更改处加盖“户口专用”圆章。
5.其他
正式录取通知书待国家录检结束后发放。学费缴纳、申请贷款按照我院资助办公室要求进行。相关事宜请关注西电研招网、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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