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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一直以抽象著称,因为它晦涩难懂一直是同学们心头的一块心病,为了帮助同学们解决掉这块心病,本文就来给大家总结下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辩证法三大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这是黑格尔在《逻辑学》中首先阐述出来的,恩格斯则将它从《逻辑学》中总结和提炼出来,从而使辩证法的规律变得更加清晰了。
1.对立统一规律
它揭示了客观存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等)具有的特点,都包含着内在的矛盾性,都是矛盾的统一体.事物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动力,推动事物发展。矛盾对立面双方既有同一性又有斗争性。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对立面之间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转化。斗争性是指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限制,相互分离,同一性与斗争性互相联结不可分割。
2.矛盾的共性和个性辩证关系原理
矛盾的共性是指矛盾的普遍性,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矛盾无处不在。矛盾的个性是指矛盾的特殊性,指具体矛盾及其方面各有特点。矛盾的共性和个性就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二者相互联结,不可分割。
3.内外因辨证关系原理
内外因辨证关系原理,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量变质变规律
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一切事物变化都从量变开始;当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必然发生质变,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否定之否定规律
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以上就是本文总结的关于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的一些内容,希望能够给同学们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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