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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拟录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通知
各定向就业考生: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在被录取前须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请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下载打印《扬州大学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请于5月20日前将协议书签好后寄或送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我办收到后,随录取通知书返回两份(1份考生留存,另1份由考生交用人单位)。
邮寄时请通过挂号、特快专递(EMS)或顺丰快递,请勿使用其他私营快递邮寄,以免遗失。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扬州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扬州大学荷花池校区教学主楼912室)
邮编:225009。
扬州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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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chinakaoyankef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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