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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艺术学院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方案
南艺院发【2016】81号
为保证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公正、合理、有序进行,确保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10号)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录取工作的文件精神,按照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成绩计分办法以及复试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考试的实际情况,经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16年硕士研究生录取按如下方案进行:
一、统考生外语、政治、初试总分的合格分数线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文件要求执行,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业务课三(专业课)、面试的分数线按照我校制定的分数线要求执行。各科合格分数线分别为:外语34分(西方音乐史方向和外国美术史方向外语39分)、政治34分、业务课一90分、业务课二90分,初试总分335分,业务课三(专业课)100分,面试60分。初试总分、业务课三(专业课)、面试分别折合成百分制后,再按60%、35%、5%的比值计算并相加为最终成绩。根据各专业方向分配到的招生指标,在达到规定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最终成绩在各研究方向内进行排序(最终成绩相同者按专业课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二、根据《南京艺术学院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南艺院发[2016]62号)文件精神,外语听力或对话测试、同等学力报考者、成人应届本科生和非艺术学校(或系科)毕业生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教育部下达我校2016年的招生计划数为350名,报考我校的统考生总人数为1174名。按照上述录取原则,2016年我校录取硕士研究生350名,其中接收推免生34名(学术型13名,专业学位21名),统考生316名(学术型83名,专业学位233名),完成我校招生计划。
四、以上录取考生需经教育部进行录取考生数据审查通过后,签署录取考生培养协议书、调取考生个人档案后并政审合格后,方可寄发录取通知书,并确定为最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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