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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硕士研究生办理拟录取手续的通知
2016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要求,拟录取硕士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或签订定向协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事档案调入办理
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考生,学校拟于5月中旬将调档函随录取通知书寄(交)考生本人,由考生本人办理邮寄人事档案工作。调档函具体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1.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含科技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档案由研究生处和档案馆统一协调办理,不发调档函。
2.凡通讯地址填写为十堰市内的考生可携带身份证到研招办(行政楼603室)领取。需邮寄调档函考生的通讯地址应提前告知我处。
3.请考生收到调档函后立即与本人的人事档案保管单位联系调档事宜,并于2016年6月20日前将人事档案材料寄至我校研究生处。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待学生毕业后再转。
人事档案邮寄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2016年硕士生人事档案×××”。请应届本科生提醒毕业学校不要将党员相关材料(如思想汇报等)放入人事档案内,届时党员相关材料和党组织关系一起转入并上交到研究生处。
邮寄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西路167号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处何老师收;邮政编码:442002联系电话:0719-8241492。
二、签订定向协议书
无法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必须签订相关定向协议。具体要求如下:
1.签订协议书程序
(1)下载《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pdf》(一式三份)。
(2)填写协议书,考生签字,定向培养单位签字盖章。
(3)邮寄或送达协议书。于2016年5月30日前将协议书寄(交)研究生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
(4)学校审核反馈。学校审核考生签订的协议书后,签字盖章后返回两份给考生(一份自己留存,一份交给单位)。
2.注意事项
(1)签订协议的单位应为报名时填报的人事档案所在工作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
(2)工程管理(MEM)专业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三、其它
1.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
2.在签订协议书和转入人事档案之间,考生必须按时完成其中一项。没有按时完成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相关通知。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处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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