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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和陕西省招生委员会文件精神,为规范复试录取办法和程序,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严肃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坚持选拔具有创新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人才的原则;坚持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主管校长为副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处(以下简称研究生处)、纪检委监察室负责人、各招生院系负责人。
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省招办规定负责制订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程序,组织开展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以及监督、检查复试程序的执行情况等。
各招生院系成立以院长(系主任)为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组长要对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全面负责;同时还应加强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教师的培训与管理,要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树立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三、复试要求与程序
(一)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
我校研究生复试执行2016年全国统一的复试分数线。
1、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
复试名单根据复试名额从上线考生中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2、调剂考生复试名单的确定
各招生单位根据调剂考生的调剂申请,择优选择调剂考生参加复试,复试比例一般按200%以内的范围确定。
3、各学院(系)根据上线考生情况,根据专业方向要求,征询考生同意后方可调整专业方向。
(二)复试资格审核
考生复试时须携带以下材料接受资格审查:
①应届毕业生:身份证、学生证、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学校(单位)盖章提供的复试政治审查表;
②往届考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不能鉴别真伪的毕业证书考生须提供教育部认证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所在学校(单位)盖章提供的复试政治审查表;
③同等学力考生为身份证、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学校(单位)盖章提供的复试政治审查表。
④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计划项目服务期满的考生,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后进行加分或按计划线录取。
审查人要在《宝鸡文理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核登记表》上签名、盖章并对审查结果负责。对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
(三)复试内容和形式
每个招生院系应成立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3-5人组成,复试小组数量应根据专业方向和人数由招生院系自主确定,复试小组组长由招生院系确定,组长要对复试成绩负责。各复试小组应强调研究生导师在复试中的责任和权利,并接受学校监督。
各招生院系制定招生复试工作细则。重点是复试各环节的相关要求、面试的主要内容及考试形式、程序等相关内容。工作细则要符合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和我校招生复试办法规定,并予以公示。
1、复试内容
(1)面试
我校2016年复试不进行笔试,只进行面试。面试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能力、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由研究生培养院(系)进行面试,面试一般采取口试方式进行,也可采取实验技能演示、科研成果报告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包括业务知识、专业外语、业务素养、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具体内容由招生院系确定,并在复试前公示。面试总分共300分,包含75分的专业外语口语分数,75分的思想品德素质分数(主要参考考生单位提供的复试政治审查表及复试综合表现),150分的专业能力分数。面试小组成员应按300分当场给出评分,平均分即为考生面试成绩。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院(系)要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复试工作的专项环节,强化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要求。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其他
跨专业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需加试涵盖本专业本科阶段两门主干课程的考试(笔试,每门满分100分)。
2.复试程序
考生复试资格确认后,由招生院(系)电话通知考生复试有关事项,各招生院(系)、各学科专业按学校要求的程序进行复试。
3.复试时间
①第一志愿复试时间:3月14-15日;
②调剂生复试时间:3月21日-31日;
③如果个别院系第一次复试未完成招生计划,可于4月初安排第三次复试,具体时间待学校确定后另行通知。
4.复试过程要求全程录音录像。
四、录取标准
1.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第一志愿考生最后成绩=初试总分×60%+复试总分×40%;调剂考生最后成绩=初试总分×50%+复试总分×50%.
2.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视为不合格,或跨专业及同等学力加试主干课程两门单科成绩有低于60分者,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均不予录取。
3.考生复试的各项成绩由研究生处汇总,并计算考生的最后成绩,网上公布拟录取名单。
五、调剂工作
1.各招生招生院系要按照教育部划定的相应学科门类的基本复试分数线在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仍不满额的情况下可予调剂。调剂复试必须符合教育部和我校关于调剂招生的规定。
2.招生院系将复试人员名单报研究生处,如期完不成招生计划的专业,空余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收回,由学校再次分配调剂指标。
六、体检
根据教育部规定,须对复试考生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体检时间地点为宝鸡文理学院医院,时间以学校公开通知为准。
七、录取
1.录取原则。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初录。初步录取时分为拟录取和递补录取两种状态。前者表明考生复试通过,决定拟录取;后者表明考生处于递补状态,只有排在前面的拟录取考生放弃后才有机会进行依次递补,由递补录取转为拟录取后再办理相关手续。递补考生也可进行校内或校外的调剂工作。处于递补状态的考生选择是否调剂或继续等待转为拟录取考生完全由考生自己决定。
3.公示。研究生处将考生最终成绩计算并复核后按照由高到低排序,初步拟定录取考生,研究生处审核各招生招生院系拟录取指标,打印出拟录取名单,再次审核无误后报主管校长签字、盖章后,正式确定拟录取名单,交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录取。经公示后无异议时,拟录取人员通过上报陕西省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确定为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并由学校按照录取名单发放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5.调档。被录取的研究生我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的同时向考生发放调档函和政审表,考生本人人事档案和政审表应在规定时间前寄往或送达各招生招生院系。
八、巡视及监督
1.招生录取巡视小组:组长:赵荣侠,成员:唐晓育、吴毅、李剑。
2.监督电话及邮箱:
纪检委监督电话:0917-3566223,邮箱:jjs3566223@163.com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处咨询电话:0917-3565611,邮箱:bwlyjsz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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