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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硕士研究生办理拟录取手续的通知
2016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要求,拟录取硕士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或签订定向协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事档案调入办理
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考生,学校拟于5月份(暂定)将调档函寄(交)考生本人,由考生本人办理邮寄人事档案工作。调档函具体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1、武汉科技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档案由研究生院和学工处统一协调办理,不发调档函。
2、凡通讯地址填写为武汉市内的考生请携带身份证到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青山校区主楼1103室)领取。需邮寄调档函考生的邮寄地址以考生网报时填写的通信地址为准。
3、请考生收到调档函后立即与本人的人事档案保管单位联系调档事宜,并于2016年6月10日前将人事档案材料寄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档案请于2016年7月10日前寄出。
二、签订定向协议书
无法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必须签订相关定向协议。具体要求如下:
1、签订协议书程序
(1)下载《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
(2)填写协议书,考生签字,定向培养单位签字盖章。
(3)邮寄或送达协议书。于2016年4月20日前将协议书寄(交)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学校审核反馈。学校审核考生签订的协议书后,签字盖章后将于6月份随录取通知书一起返回两份给考生(一份自己留存,一份交给单位)。
2、注意事项
(1)签订协议的单位必须是报名时填报的人事档案所在工作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将根据报名信息与原单位进行核实,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2)工商管理(MBA)、工程管理(MEM)、公共管理(MPA)、项目管理专业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上述四个专业签订协议事宜请分别与MBA中心和MPA中心。MBA中心联系电话:027-68862273;MPA中心联系电话:027-68893683。
三、其它
1、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的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
2、在签订协议书和转入人事档案之间,考生必须按时完成其中一项。没有按时完成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请考生密切关注研究生院网(http://www.yjsc.wust.edu.cn)查看录取通知书发放通知、新生入学须知和其他注意事项。
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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