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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学院关于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号)和《关于做好我区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内招考办【2016】11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校接收调剂生源进入复试的原则和要求如下:
一、接收调剂原则
1.第一志愿上线人数未达到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计划的专业方可接收调剂。
2.我校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考生初试成绩、本科就读学校、报考学校、专业相近度、个人综合素质等条件择优确定调剂进入复试名单。
二、接收调剂要求
1.调剂应符合教育部、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调剂政策以及符合我校报考条件(见我校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初试成绩必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二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本科所学专业为历史类学科(考古、博物馆学、历史)的考生优先调剂。
4.第一志愿报考文物与博物馆学专业的考生优先调剂。
5.唯一选择我校考生优先调剂。
6.其他考生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调剂。
7.我校不接收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调剂考生。
三、调剂时间
3月18日开通我校调剂系统。
赤峰学院学科规划与研究生处
2016年3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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