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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研究生新生档案调转问题的提示
2016年拟录取研究生:
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非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其本人档案必须转至我校。
一、“非定向就业”与“定向就业”
(一)非定向就业指的是非在职考生(无工作单位或与原单位脱离关系的考生),入学后人事关系(含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学校,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二)定向就业通常指委培研究生,就是本来有工作,也没有辞职,以委培方式报考研究生,在读期间人事关系不转入学校,而是保留在原单位,毕业后还回原单位工作的这种情况。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接受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二、“定向就业”申请对象及申请流程
(一)申请对象
1.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
2.虽然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但有意向修改为“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
(二)申请流程
请于4月15日15:00前(节假日除外),向我办(北校区第三办公楼232室)提交加盖本人工作单位人事章的“定向就业协议书”(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中心”栏下载打印)。
三、特别注意
逾期不办理“定向就业”手续的,录取类别按“非定向就业”上报教育部,入学时本人档案必须转至我校,否则按我校《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个人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第七条之规定,不予学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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